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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正妹」一夜情 上床竟摸到男兒身
2014年09月11日00:15
桃園劉姓男子去年約一名身高170公分的正妹看夜景,並徹夜喝酒唱歌,天亮後相偕到旅
館休息,劉男趁「愛意」蔓延之際,伸手撫摸正妹美胸,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男兒身,嚇得
奪門逃走,事後被控強制性交罪嫌,但高院認定2人合意上床,昨判劉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4月初劉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正妹」,被對方美照電到,同月
18日見對方PO訊息表示「好想看夜景」,立刻報名搶頭香,當晚告訴人穿短裙與絲襪赴約
,長髮披肩,劉男高興得開車載對方到虎頭山看夜景,然後到KTV喝酒唱歌到天亮,趁彼
此都有酒意,開車到旅館開房間欲一親芳澤。
不料劉男享受告訴人為他口交之際,伸手撫摸對方胸部驚覺平平的,再細看對方被他脫掉
裙子絲襪露出的內褲,才發現對方竟是男扮女裝。此時整晚不開口低頭裝嬌羞,或用手機
螢幕筆談的正妹,第一次說話用男聲表示:「我有跟你說過我是女的嗎?」
劉男嚇得穿好衣褲逃離,事後被告訴人指控搶走手機脅迫口交,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劉男
出庭不斷喊冤。一審法官指雙方身高都約170公分,劉男比較瘦弱還酒醉,未用刀械等暴
力手段,告訴人也無激烈抵抗傷勢,況且一支手機與個人性自主權益相比,有如鴻毛相對
於泰山,告訴人有很多機會逃走呼救卻不做,說詞可疑,判劉男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後,21歲的告訴人仍穿女裝出庭應訊,外型與俏麗正妹無異。他自稱就是想
當女人,也承認赴約時戴假髮穿裙裝欺騙劉男,但他不想上床,劉男發現他男扮女裝仍硬
逼口交並打傷他。
劉男強調自己並非同志,也沒對告訴人動粗,反而被嚇到魂不守舍。高院指告訴人未拒絕
劉男同赴旅館,而劉男應是想尋求異性戀的一夜情,對同性身體沒興趣,因此不採信告訴
人說詞,仍判劉男無罪。本案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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