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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正妹」一夜情 上床摸到男兒身
2014年09月11日00:31
桃園劉姓男子去年約一名身高170公分的正妹看夜景,並徹夜喝酒唱歌,天亮後相偕到旅
館休息,劉男趁愛意蔓延,伸手撫摸正妹胸部,赫然發現對方竟是男兒身,嚇得奪門逃走
,事後被控強制性交罪嫌,但高院認定2人合意上床,昨判劉男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4月初劉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正妹」,被對方美照電到,同月
18日見對方PO訊息表示「好想看夜景」,立刻報名搶頭香,當晚告訴人穿短裙與絲襪赴約
,長髮披肩,劉男高興得開車載對方到虎頭山看夜景,然後到KTV喝酒唱歌到天亮,趁彼
此都有酒意,開車到旅館開房間欲一親芳澤。
不料劉男享受口愛之際,摸對方胸部覺得平平的,再細看,才發現對方男扮女裝。而先前
整晚不開口、低頭嬌羞的正妹,則用男聲說出:「我有跟你說過我是女的嗎?」
劉男嚇得穿好衣褲落跑,事後被控搶手機迫口交,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出庭不斷喊冤。一
審指雙方身高都約170公分,劉男比較瘦弱還酒醉,未用刀械等暴力手段,告訴人也無激
烈抵抗傷勢、很多機會可逃走呼救卻沒有,提告說詞可疑,判劉男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後,20多歲的告訴人仍穿女裝出庭,外型與俏麗正妹無異。他強調想當女人
,也承認赴約時戴假髮穿裙裝欺騙劉男,但他不想上床,劉男發現他男扮女裝仍硬逼口交
並打他。
劉男則強調自己並非同志,也沒動粗,而是嚇到。高院指告訴人未拒絕劉男同赴旅館,而
劉男應是想尋求異性戀的一夜情,綜合各項跡證、證詞後仍判劉男無罪。但本案還可上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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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Q5R3lb
4.備註:
這就是所謂的XX彈出來嗎? 當事人沒被嚇死算走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