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大變相砍薪 北市府攏嘸查

作者: tn603408 (Mooooooo)   2014-09-12 01:37:40
1.媒體來源: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投訴》台灣大變相砍薪 北市府攏嘸查
案情:今年五月,原任職台灣大三重新中正北門市店員的陳小姐,因為發現從二月起到四
月的業績獎金縮水,每月約減少數千元。「公司沒說獎金會減少,片面改變發放標準,太
沒道理。」另任職北市的Eric則說:「一天上班快十二小時,結果現在獎金每次約少一萬
元,有的人少了快二萬元,等於打三.八折。」「大家氣得問店長,才知新總經理上任同
意變更的。就向總公司所在地的北市勞動局申訴,市府勞動檢查處也去檢查了三次,竟回
說公司太大,只要公司內部公告,員工知不知道沒關係。只建議我們先循公司管道表達意
見,或申請勞資調解。難道都無法可管嗎?」Eric對市府的處理感到不滿及不解地說。另
外,陳小姐與Eric也說:「當年進入台灣大時,確實只被告知有獎金,但沒寫在勞動契約
裡。現在公司說要變更獎金辦法,我們只得同意嗎?」
專家話 市府處置失當
記者依投訴人提供北市府的回函,台灣大主張當初聘僱員工時,已讓員工簽署一份勞動契
約,明載員工須遵守公司各式管理規章。而因此另訂業績獎金辦法,並提及若超出預算,
將就獎金單價調節或予以修改,才會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告新辦法。
另依台灣大官網公布的資訊,該公司去年第四季營業總額達二百八十五億餘元,稅前淨利
達四十三億餘元,並無虧損。
記者去電北市府一九九九專線,依上述案情詢問相關法規,客服答說,若台灣大聘雇員工
的勞動契約裡,未載明獎金計算辦法,而是屬內部營運工作規則,資方也已先訂定可予以
變更獎金制度的條款,即無違約事項,只能建議勞方透過協商解決。
但消基會董事蘇錦霞律師則說,台灣大做法簡直是變相減薪,而北市府的說明也過於含糊
、甚有誤導,因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勞動契約應記載獎金等辦法,當台
灣大雇用員工時,即應清楚告知獎金計算及變動方法,而不是未與勞工協商之下,片面予
以變更。勞動部官員也同意上述見解,並去電北市府要求重視此案。
前台灣大員工陳小姐抱怨公司突然變更業績獎金辦法,也沒事先告知員工,讓她月收入少
了數千元。(投訴人提供)
回應 承認疏失
記者去電北市勞動局,官員說,該案經勞動檢查處四次檢查,前三次圴未查出不法,直到
第四次,才查出台灣大涉嫌未依約全額給付工資,先前確實因未查明,才回覆投訴人未違
法,勞動局將要求台灣大說明,並將處以最高三十萬元罰款,也將就一九九九客服回答錯
誤,予以改正。(李蕙璇)
壹青天 劣劣劣劣劣(5個劣為最嚴重)
台灣大員工賣命拚獎金,公司賺錢卻砍薪,北市府竟呼攏帶過,還誤導法規,勞工真悲哀
3.新聞連結:
http://ppt.cc/jQmM
4.備註:
重罰三十萬~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9-12 01:38:00
阿不是24小時都在待命工作上班?
作者: Fewer (很少)   2014-09-12 01:38:00
重罰三十萬元~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9-12 01:39:00
什麼大變?
作者: dtlove17 (About Time)   2014-09-12 01:39:00
重罰30萬... 這樣省很多錢耶 老闆沒在怕:不爽就離職啊
作者: newPipe (Ronaldo7)   2014-09-12 01:41:00
重罰啦~~~~~30萬而已
作者: sid3 (bluewind)   2014-09-12 01:41:00
罰30萬是獎勵企業剝削勞工的條款吧
作者: nicholassys (nicholas)   2014-09-12 01:46:00
唉 現在都最低薪資+獎金 政府不管只能吞下去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奧納多皮卡堺雅人)   2014-09-12 01:49:00
台灣大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