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就算可以判到死刑,但是只要有賺頭,還是會有人前
仆後繼去幹這種事。不然為啥一堆人要去販毒,抓都抓不完?因為好賺啊。想把解決食品
安全問題的方式全押寶在刑罰上,是有待討論的。更何況被處死刑的人是誰?是董事長?
是經理人?還是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員工?那若是處理食品加工的廠商,協助進口原料的
人要不要論以幫助犯一併處死?那處死的是該幫助公司的董事、經理人、股東或是公司員
工?又若爆發食安問題,而政府能做的只是把公司負責人砍頭的話,到時候吾人就會發現
,怎麼公司都是一堆余文老闆,只見幕後老闆數錢笑呵呵。
這不是說不能提高刑度。提高刑度固然可行,但迷信崇拜刑罰的功能,而忽略其他的預防
工作,那是本末倒置。一味提升法定刑,作秀成分大於實際功能,不如徹底落實抽樣檢查
制度,並且賦予稽查機關強制稽查的權限,還比較實在。
: 用死刑保食安?一周內決定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913000077-260202
: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12)日表示,他將親自召開會議,研議食安法是否再修法提高刑度並
: 涉及死刑和增加罰金,預計1周內做出決定。衛福部長邱文達也指出,正研議加重刑責,
: 從5年提高到15年,並打破「一罪不兩罰」,對不法廠商以刑法裁罰刑責,以食安法裁罰
: 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