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雅虎新聞-TVBS
http://tinyurl.com/njkwx4o
台中一名男子投訴,過去長達6年時間都在金車台中營業處上班,擔任送貨司機,沒想到
日前負責配送的廠商倒閉,公司竟然要求他賠償4萬元的貨款,男子不滿向勞工局申訴,
原本勞工局判定業者違法,必需歸還這筆金額,沒想到離職後,公司還是再向他們提告,
要把錢討回來,但金車公司說,這名男子職稱是業務員,也都有領業務獎金,勞動契約本
來就有簽訂,必需負責業者倒閉的風險,一切都依法處理,並沒有壓榨勞工。
投訴人宋先生:「沒想到這麼大間的公司居然這樣對待員工,我實在沒辦法接受。」
拿出勞工局協調內容,宋先生痛批金車公司欺負勞工。投訴人宋先生:「把我欺負得好累
,只是吃人夠夠。」
宋先生說,自己從97年開始在金車台中營業處擔任送貨司機,日前因為配送的廠商倒閉,
公司竟然要求他負責吸收一半貨款,大約台幣4萬元,還得從他每個月薪水扣除。
宋先生不滿,自己月薪大約4萬,平時只負責送貨,為什麼廠商倒閉他必需連帶負責,向
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為金車違法,必需把錢還給員工,沒想到事後金車再次上訴,要求
員工把錢再還給公司。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這根本就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員工守則裡面根本是一個黑心條款。
」
被議員撕毀的就是金車跟員工簽訂的工作契約,另外還有一名李姓員工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必需還公司13萬元,但金車公司表示這名員工真正職稱是業務員,也有領取業務獎金,
因此本來就該評估廠商狀況,要求員工還錢,也有法院的支付命令了,一切合法,並沒有
欺壓員工,但雙方各說各話,一切就只能跟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