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小弟會計事務所五年經驗...
剛剛看了一下MG149
我覺得醫生把錢捐給社福或公益團體在稅法上是可以抵減個人所得稅
這個沒有問題
但重點是成立的基金會,可以讓醫生核銷發票,
而核銷的名義若是真如研究那沒有問題,
但若是將日常生活所需的費用拿來核銷,就會出現問題
簡單說
就是
1.捐錢給教育、文化、慈善機構或團體可以抵稅
2.若將自用的發票拿給基金會核銷,等於是基金會的錢被挪為私用
而不是補助研究的費用
所以核銷的發票上面的名目....是關鍵
※ 引述《melic ( )》之銘言:
: 我先說
: 1.我沒財經背景, 沒研究/不懂MG149.
: 2.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 提個現實狀況:
: 假如你是研究案的主持人/骨幹/大頭
: 研究案到最後兩個月差臨門一腳時 研究經費花乾了, 又不能申請追加經費,
: 你可以選擇 1.自己貼錢。 2.就目前現有結果做結案。
: 你如果想補那臨門一腳選擇自掏腰包貼錢,
: 那是不是可以捐入MG149研究案專案, 取得捐款收據抵稅,
: 再提領出來使用於專案, 把發票給台大MG149銷帳?
: 不然我自掏腰包貼錢研究, 錢不是花於自身還要被收所得稅, 扒兩層皮再高的年收也會痛
: ※ 引述《cacacacat (Kobe)》之銘言:
: : 看完懶人包,也看了很多篇的討論,
: : 但沒找到柯營對有關"可捐款再從MG149提領現金"部分的解釋,
: : 就只有
: : Q6誰可以從MG149申請經費使用?
: : A6凡是研究團隊成員,包括柯文哲,依國科會及台大醫院法規規定,可支領研究
: : 計畫之相關耗材之申請、出國差旅費及其他法定項目。
: : 柯P有提到對於柯妹提領現金是屬於"資金調度"
: : 但這部分的解釋也不是很清楚,
: : 提領的部分如果是研究工作相關的費用的話那是沒問題,
: : 如果真的是捐款在領現金回來那就不是屬於捐錢給公益團體抵稅這麼簡單,
: : 因為就等於沒捐款又能抵稅了呀,
: : 請問有了解的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