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oukensen (ΣΤκ∫)》之銘言:
: 外科加護病房醫療經費 MG149 法規 PDF下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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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真金不怕火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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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僅為個人對 MG149 理解,不代表任何人的意見
>> 帳戶別
公帳:公款屬於醫院
個人帳:仍是公款,但屬於個人研究經費
私帳:團隊使用,類似公基金
>> 收入
1. 捐款
只能捐公帳與個別帳
2. 團隊定期繳交與接案子
入私帳
>> 支出
1. 公帳
依醫院規定
2. 個別帳
個人研究專案經費,仍依相關規定支出
也包含出差、進修、學術出版
3. 私帳
團隊活動、會議便當、雜支、團體課程
>> 臨床試驗案 (非醫專業,僅就文面上推斷)
主持人接案子,結案之前需獨立記帳
流程應類似如下:
主持人接案->依規定從帳戶提領花費->結案酬勞有盈餘放回帳戶
放回帳戶時,一半公帳一半個別帳
目的應在於案子間互補經費之盈虧
>> 帳與帳之間
公私帳都不能轉,分屬於醫院與團隊所擁有
個別帳轉私帳原文
"(一) 個別帳轉私帳支出現金,扣 17﹪,且要私帳大於 50 萬才可執行。"
個人解釋為
當有 >50萬私帳款項需要執行時 (團隊公基金明顯不足以支付)
可由個別帳轉私帳補足
從外行人來猜,大概是尾牙、春遊之類的
至於公的方面有什麼大筆支出,這要找內行的來說
>> 結論
規範本身目的明確
1.讓成員運用款項上簡單
簡單的點在於適用帳別有專人協助判別與處理程序
舉例來說,
一些款項不大的項目報個別帳上去
若適用上有問題,直接轉用私帳就可以了
(所以才會有 true/false 的記號)
2.公、個人、團隊權利義務清楚
A醫生用到 B醫生的研究經費餘款之類的
這光想想就不太舒服
3.Others (互助向善之類的)
這應該是運作良好,行有餘力的部分
鼓勵多接案子、進修、辦辦活動
(總不能拿去炒房、炒股票)
最後,
規範對於支出項目適用的帳目別並無著墨太多
所以很難單純其內容判斷是否有機會鑽漏洞
我想是由於本來就有其他規範來公帳、個別帳的支出的
若原來的規範有漏洞可,邏輯上也跟此規範無關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