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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造墳 檢舉一年不動如山
〔記者歐素美/清水報導〕清水區高南段六七五號國有地遭民眾竊佔設置墳墓,民眾不滿檢
舉滿一年,相關單位遲未處理,效率不彰;清水區公所民政課長蔡慶生表示,已行文生命禮
儀所要求當事人說明,否則可依法開罰三萬到三十萬。
民眾投訴指出,清水區高南段六七五號土地為國有,陳姓民眾多年前違法將父母骨灰葬於此
,不僅造成附近農友到田裡耕作必須見墳,連帶影響當地土地價格。
民眾指出,去年元月他向財政部檢舉,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派員會勘後,去年九月行文通知
陳姓民眾停止占用及騰空交還土地,同時要求市府依法查處,但過了一年墳墓還在,痛批相
關單位嚴重瀆職。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管理課長陳晉徹表示,清水區高南段六七五號國有地面積約一千多平方
公尺,因畸零不整,部分閒置,部分則因道路或農友占用,經民眾檢舉已要求相關占用人停
止使用或辦理合法租用,至於陳姓民眾違法濫葬部分,則行文台中市政府查處。
清水區公所昨表示,陳姓民眾濫葬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已於今年八月行文台中市生命禮儀所
,將請陳姓民眾說明,再依法處以三萬到三十萬元罰款。
陳姓民眾則表示,父母的墳墓是於十多年前設置,土地是向農友轉租,每年繳交兩百元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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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