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蔡正元根本提案修到舊法去!!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4:52:47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蔡正元, 你不說還好, 一說就漏餡
: 立法院公報103卷第12期 (註1)
: (八)委員蔡正元等51 人提案
: 裡面有一段: (註2)
: 及第三十一條,將罰鍰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
: 並將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款項者,皆納入第三十一條罰之。
: 但我翻了一下法條,
: 這法條的確是已經罰到一千五百萬了... (註3)
: 更扯的是,
: 第三十一條早已修法改到第四十四條去。 (註4)
: ...委員, 你送的案是早已修過的舊法。
: (如果以舊法來說, 你是增加沒錯啦)
: (註1) http://tinyurl.com/ksqm5bq (20140128)
: (註2) page 18
: (註3)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91-13.PDF
: (20130619)
: (註4) 舊法請參考 http://tinyurl.com/nxcahcg (20120808)
: 國民黨的立委到底有什麼毛病....
我覺得以防萬一起見,認真點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L0040001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524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除第 30 條申報制度與第 33 條保證金收取
規定及第 22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6 條、第 27 條,自公布後
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食品藥物管理局」、「疾病管制局」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7801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第 3、4、6~8、16、21、22、24、25、30、32、37
、38、43~45、47、48、49、50、52、56、60 條條文;增訂第 48-
1、49-1、55-1、56-1 條條文;除第 30 條申報制度與第 22 條第 1
項第 4、5 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施行及第 21 條第 3 項自公
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衛生管理法)
蔡正元的提案是 2013.05.31 的事情
http://ly.g0v.tw/bills/1722L15238#original-11 (參考)
修掉是 2013.6.19 的事情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091-13.PDF
付委、二讀、三讀是不是需要跟著修正成新版,
我不是專業的,所以不確定這樣是不是對的。
不過提出一個可能的討論方向。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4:57:00
跟2讀、3讀後要不要改沒關連, 因為我講的是 2014.1.28的事, 2013就修過的法案, 2014是再送還是怎樣,不管是啥, 都說明蔡正元擬完稿就射後不理,法修到哪去都不知道他2013.5.31提的這個 2013.6.19就修掉啦,怎麼會進到2014.1.28的院會? 顯然有問題啊!不是修到一半... 蔡提要修第31條, 就是眾多提案版本之一最後修出來是44條罰一千五的版本,就代表蔡的版本out了好,就算沒out,那又過了半年沒修改沒撤案是怎樣?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11:00
我在讀這份文件 http://goo.gl/hNNHqh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12:00
你慢慢研究 我要睡惹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12:00
我發現在第四十四條的提案其實有把三十一條的修正意見列入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18:00
都不重要啊... 重點是在2014.1.28這天修法的提案中,蔡的是適用舊法的理論上蔡的提案在2013.6那次就out了(我懶的去看公報),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19:00
作者: kobe61501 (老大得第一)   2014-09-17 05:19:00
止兀愛說謊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20:00
就算沒有out,31條都變成44條了,你不用修改或撤案嗎?你要看 (修正通過) 是什麼 列出來代表有提案你看page80左方 (不予處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24:00
右邊倒數過來第二欄是現行要修改的法換言之八十頁是在討論第十五條的修改不予處理是最後決定不修,不是沒提案,提案是中間那欄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25:00
所以我說第44條就是第31條 蔡的問題不只是31媒改44耶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26:00
對,這我同意。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26:00
蔡是說罰鍰要到一千萬, 但這是上次修法修過的項目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28:00
那是不會 但2014.1.28這場是已經修改過半年了...你這半年沒去修正...不只是31沒修正...最重要的1000萬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29:00
是啊,所以現在事情就很清楚。而且管媽也提一個四十四條修正案進來,表示不是做不到啊。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4-09-17 05:29:00
也沒修正啊.... (我都不怪蔡要降罰鍰了.....XDD)如果當真蔡要提這條,不是打混,那他還真的是要降罰鍰耶?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30:00
蔡正元的出席率不高耶 所以不意外吧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9-17 05:31:00
好啦 事情應該清楚了 明天再去問認識熟這塊的朋友怎麼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5:36:00
2014-01-03 [沒投票] 要求行政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不法業者的罰鍰、罰金、不當利得等收入作為來源,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2013-12-06 [反對] 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共同研擬從所有不肖食品廠不當利得回收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立『賠償信託基金』專戶,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受害者申訴專線及窗口2013-12-06 [贊成] 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不法業者的罰鍰、罰金、不當利得等收入作為來源,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2013-11-22 [沒投票] 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共同研擬從所有不肖食品廠不當利得回收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立『賠償信託基金』專戶,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受害者申訴專線及窗口2013-11-22 [沒投票] 要求行政院迅即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不法業者的罰鍰、罰金、不當利得等收入作為來源,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2013-11-22 [沒投票] 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2012-07-25 [贊成]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沿革 2012-07-25的三十一條修正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FoggyCloud   2014-09-17 05:57:00
樓上真有毅力...怎麼不直接回一篇比較輕鬆點
作者: les0818 (燈塔)   2014-09-17 05:59:00
蔡正元根本就搞不請出法律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6:04:00
所以蔡正元至少有出席三十一條修正為六百萬 那次但是2012-04-06 ~ 2013-05-31中間的立法記錄(一讀、委員會審查、二讀(廣泛討論)、黨團協商、二讀(逐條討論)就沒查到蔡正元的相關資訊@ @ 怎麼看他有無出席呢立法紀錄 http://0rz.tw/micVz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9-17 06:20:00
@sharkimage 你不會自己發一篇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9-17 06:22:00
就...不知不覺@ @
作者: imasli (asli)   2014-09-17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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