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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未讀未回」 遭告性侵獲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2014.09.17 06:21 pm
身材高壯的賴姓男子利用手機軟體「搖一搖」將25歲女子約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2次性
關係;隔天女子傳訊約賴看夜景,但賴6個小時「未讀未回」,女子傳訊大罵「你只是要
一夜情、我要告你性侵」。不過新北地檢署認定雙方是你情我願,今天處分不起訴。
35歲賴姓男子在今年1月底晚間透過手機軟體認識一名飲料店女服務生,兩人相聊後,賴
聲稱「看到我妳就會愛上我」、「要不要到我家」;女服務生前往,兩人當晚便發生性關
係,事後賴還提醒「要記得吃避孕藥」。
隔天女子約賴晚上再去看夜景,賴卻對邀約訊息「未讀未回」,女子越等越生氣,傳訊大
罵,報案遭到性侵;檢方偵訊時,賴大喊冤枉,提出聊天訊息為證。檢方見女子絲毫無傷
,案發後還主動約賴出遊,與常情不符,認定罪嫌不足。
【2014/09/1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