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文化法律在法律系中已經算不錯了
至少在台北,補習方便,國立大學老師願意去兼課
或者退休以後去教書
後來有個大新館,嗯,應該算是Z>B吧.
然後有位畢業生,現在是政府一個獨立機關的委員,算高官惹.
他很認真,畢業後就去美國念書拿到SJD
回台灣教書研究都很認真,
拿了很多研究學者的獎項,成果豐碩
實務經驗也很多,國會立法貿易談判甚麼都有參與
升等甚麼的都不是問題,速度超快.
從各種指標而言絕對是一個優秀的人才.
但是他好像非常不願意把文化法律畢業列在自己學歷裡面的樣子
常常都只寫最高的美國那個學位.
這不知道是不是文化法律畢業生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