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Google洩案底 日男提告遭駁回

作者: rpg (rpg)   2014-09-18 01:27:29
聯合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8942531.shtml
日文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40917-00000028-kyt-l26
在網路搜尋引擎「谷歌」中輸入自己名字,就會顯示曾經被逮捕的報導,
日本京都市一名40多歲的男子日前控告谷歌日本公司,要求停止顯示該搜索結果,
並賠償精神損失費等約1100萬日元(約台幣幣300萬元),遭京都地方法院駁回。
共同社報導,這名男子還曾以同樣理由控告雅虎日本公司,
8月被京都地方法院駁回,現已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起訴書記載,該男子2012年12月因涉嫌偷拍被捕,
2013年4月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三年。男子主張用谷歌搜索自己名字時,
會顯示轉載了被捕報導的網頁位址及報導部分內容。
他說「我只是輕微犯罪,
持續顯示搜索結果是損害名譽。若被人知道被捕經歷將無法就業。」
谷歌日本公司則說「網頁由美國公司管理,日本公司無權干涉顯示結果」。
==
他告雅虎日本被駁回的理由是:雅虎並沒有損害你的名譽
...這自找的吧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9-18 01:28:00
好可憐唷 人家只是偷拍
作者: kiki62431 (下面涼涼der)   2014-09-18 01:28:00
居然沒有自殺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9-18 01:30:00
日本人還真慘,完全無法容忍犯錯的民族,回鄉下種田吧
作者: l42857 (~.~)   2014-09-18 01:30:00
換名字不就好了 XD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9-18 01:30:00
亞洲人跟歐洲人地位不同從這就看得出來...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14-09-18 01:32:00
別上新聞就好啦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09-18 01:32:00
...........突然想起某訟棍
作者: ccucwc (123)   2014-09-18 01:36:00
改名啊
作者: BILLYTHEKID (比利小子)   2014-09-18 01:36:00
想到上週今夜有嘲笑過 被遺忘權http://tinyurl.com/oa2jbdb
作者: locklose (允)   2014-09-18 02:16:00
所以要推行共同羞辱原則了嗎XD
作者: Jr0000 (階R)   2014-09-18 02:49:00
法院認證+google認證
作者: cokecolatw (cola)   2014-09-18 07:00:00
古美門表示:你本來就是這種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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