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56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 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
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 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
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 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 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台灣學
術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
、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大家都知道PTT是使用學術網路在運作,所以認真說起來
八卦板恐怕才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板....
不要再講KMT黑手伸進PTT了,那會笑死人的....
PTT有多少板違反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七款,相信大家心知
肚明。人家教育部抓你那是應該,不抓你那是你運氣好,
不要覺得那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