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服務法第5 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
行政程序法第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公務員領人民給的薪水,滿口依法行政道貌岸然,如果開口就是謊話,豈不可惡?
(警政署的謊言 http://ppt.cc/R9sG )
但是全台灣公務員(含法官)都把這兩條當做放屁。
每一個國賠案,行政機關都在說謊,人民勝訴率仍然20%不到。
2.美國有研究,全世界最常做偽證的職業就是警察,
何況在台灣受政府機關(ex特偵組)征召做偽證是愛國行為。
3.夜店慶生很貴的,警察為什麼還是選擇夜店?因為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