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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金旺(原名簡紀雄)(會 台 字第10560號)
聲請事由:
為傷害致人於死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三三六六號及最高法院九十八
年度台上字第七六七九號刑事判決,未依法進行審理程序,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一七七號
解釋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224/2288354/
母不理傷兒致死判12年
2005年12月24日
【吳詠平╱桃園報導】一名年輕媽媽帶著三歲兒子和男友同居,兒子因吃飯不乖,被男友
毆打成腦出血,兩人卻放任不管,到晚上男童昏迷抽搐才帶到診所,醫生建議送到大醫院
急救,兩人又延誤三小時才送醫,結果不治死亡。桃園地院以遺棄致死罪,昨判處媽媽十
二年有期徒刑。
母旁觀同居人毆童
這起三歲兒童遭到凌虐致死的案件發生在二○○三年六月間,當時二十二歲的范如君帶著
三歲兒子和男友簡紀雄同居。六月十八日下午,男童不好好吃飯被簡紀雄修理,簡先拿掃
把打,男童因疼痛蜷縮在牆角,簡丟下掃把揮手打耳光,男童嘴角被打出血,他的頭部撞
到牆壁,出現腦出血情形。
范如君並未阻止,僅幫兒子嘴角擦上藥膏後,沒有帶兒子去看醫生,只是要他到床上去睡
覺。
到晚上七時許,范如君發現兒子抽搐且叫不醒,帶兒子去看病,醫師發現男童已陷入昏迷
,建議范送到教學醫院急救,但范把兒子帶回家後又和簡紀雄出門,晚間十時三十分返家
時兒子已無呼吸,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桃園地院以范如君兩次能讓兒子即時就醫卻都沒有作為,以遺棄致死罪判刑十二年有期徒
刑,簡紀雄則涉嫌傷害男童致死,將函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