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mg149的新聞 羅委員一直質疑醫師捐款給台大做研究
可以但逃漏稅 再領出來買自自己的東西或給自己用
第一點 醫生賺很多錢 為了節稅 捐款給台大醫院 這是有法律規範的 醫生會去算
第二點 假設捐100萬給台大 拿的回100萬給自己花嗎?
在公家機關都知到 要審合
要核銷機票錢及生活費 要把出國開會會議通知拿來 而且跟研究有關
要請助理 要透過人事法規聘用 助理要上下班打卡
要買儀器 耗材 要單據 超過十萬元 要招標
要吃便當 要開會才能吃 要有人簽名
要買筆電 ipad ifone 可以 只要說服會計跟研究有關 會讓你買 但要掛醫院帳
以後報廢要把廢品繳回 會不會有人公私不分拿回家用 很多人是這樣的
會不會有買3c產品排或名牌包?也有人,是拿假發票來報帳的 前一陣子很多教授被查
但是那是個人問題 執行面問題
我個人認為 這不失醫生個人節稅方式 捐錢給自己科做研究
拿著捐款花跟研究有關費用(助理薪水,出國研討會,耗材,儀器.....)
老實說其實也划算 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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