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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臉書的說法
無妄之災:昨天下課回高雄。行經中正路口。本列在左轉車道尾巴要左轉。適逢交警指示
其車隊前進。我怕危險移到交警與車隊中間空位待轉。不料交警要我直行。這霎那間左轉
燈亮,所有車均昨轉走了。我作手勢問可以轉嗎?不料交警從台上"跳"到我車前(並因此撞
到我車~我沒動),他不准我動。他是執法人員抓狂衝到我車旁拍打我的車,誣指我要撞他
(後來他頭上攝影機證明根本沒有其事)在危險路口使我處於非常危險狀況十餘分鐘。我
為安撫他表示我也是市府的顧問(無給職無權無勢)並在教書,不要抓狂。他打開我車門
三次要拉我下車完全失去理性。我想起陳其邁委員臉書上一講師(刑事訴訟法)提到十餘
案例保護自己(憲法修正案)。並報警110要求派出所派人來處理。並問交警我可以開到
安全處嗎?17:39報案110後。到新興分局派出所擬作筆錄保護自己。不料五位交警嚴重干
擾至19:00才能作筆錄(四位警察作破記錄吧)。並誣陷我違規(並未左轉如何違規,後來
再加一條不服指揮?我不是一直在現場被他指揮?)我為維護自己權利堅持作筆錄告發妨害
自由,公然污辱。及違憲。(詳見筆錄)。一堆警方悻悻離去。現場有一不表示身分女子
(tvbs 記者)與對方很熟悉。竟來找我麻煩。我因蘋果經驗不願意隨其起舞他完全違背
事實報導。還扯到其他不相干不成立事件。我被十餘名警察包圍我,我如何囂張?完全不合
邏輯與事實。實在惡質。我才是無辜受害者。各位朋友你能心平氣和嗎?
有交警指示,交警指示優於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