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4年09月20日 12:16
超商男性侵男國中生判刑4年
王己由
南投縣國姓鄉一家便利商店的范姓男店員,民國100年9月間,兩度把一名前來購物的國二
男學生帶到角落,撫摸下體。101年5月間,趁男學生落單之際,將他拉到店內的倉庫口交
性侵,男學生的同伴回來,見男學生臉色有異,趕緊向學校老師報告,才查獲范男的行為
。
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范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性觀念未臻成熟健全,違反被害人
意願而為猥褻及性交,行為並不足取,駁回范的上訴,維持二審依強制猥褻和強制性交兩
罪,判范有期徒刑4年的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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