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近期的某人算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嗎?

作者: Tasoce (七敷木蔥)   2014-09-21 18:40:44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63
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因為某位女士近期的表現令人覺得備受干擾
而且誣告基本上不太可能成立, 最多就是誹謗罰罰錢而已
法律也玩得很有一手, 基本上就只是造成社會大眾的觀感不佳
也沒有需要付出什麼責任, 還能成功達到自己的目的
想說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不要一而再 再而三地一直出來扯一堆五四三
大的不查專查小的, 一億兩億的帳不查 跑去計較人家4000元的東西
真的是越看越煩躁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9-21 18:41:00
不可能
作者: Lumial020 (洨美工)   2014-09-21 18:41:00
就是知道拿她沒辦法裁一直吹吹不停阿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9-21 18:42:00
記者先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9-21 18:42:00
你要先查他資料哪裡來的
作者: iori35i (媽ptt到處是戰場)   2014-09-21 18:43:00
你不懂國民黨,你更不懂選民深按此道
作者: n791116 (天母金城武)   2014-09-21 18:43:00
吹完頂多罰罰錢 柯卻黑得發光 根本自殺式攻擊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4-09-21 18:44:00
意圖使人不當選...有用嗎?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4-09-21 18:45:00
不要忘記司法遇到黨証是會轉彎的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4-09-21 18:45:00
小刀手上可能有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更嚴重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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