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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26歲 通緝犯拐少女私奔
手機QQ認識 焦急母:拜託大家找女兒
2014年09月22日
賴姓少女離家與網友私奔,賴母盼《蘋果》協助找回女兒。翻攝賴女臉書
【王煌忠、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剛升上高中的少女,透過即時通軟體認識大她二十六歲、自稱是工程師的
男子,少女不顧母親勸阻展開交往,上月初離家私奔至今音訊全無。警方獲報協尋,發現
少女交往對象根本不是工程師,而是竊盜通緝犯,少女母親向《蘋果》求助,「拜託大家
幫忙找回女兒。」
警方表示,與網友私奔的賴姓少女(十五歲)父親是貨運司機,母親從福建嫁來台灣
,少女還有一個讀國二的弟弟。賴母說,丈夫因工作常不在家,加上個性木訥,不知如何
與小孩互動,養兒育女重任落在她肩上。
傳訊「要跟他走」
一年多前,少女使用手機即時通軟體QQ,結識自稱是工程師的盧姓男子(四十一歲
),賴母得知後告誡女兒:「網路上騙子很多,而且他年紀大妳那麼多,你們不要再聯絡
了。」但少女聽不進去,仍私下與對方往來。
上月二日,剛考上高中的少女不顧開學在即,離家與盧男私奔,隔天傳了一封簡訊通
知弟弟:「我要和他(盧男)一起走,不想待在家裡。」就此失聯。賴母心急如焚,遍尋
不到女兒下落,報警對盧男提出略誘罪告訴。
略誘罪可囚7年
警方調查,盧男今年五月從苗栗到台中打零工維生,根本不是工程師,上月初還因竊
盜案遭通緝,目前居無定所,警方查了幾處可能落腳地點無所獲,將調閱手機通聯紀錄繼
續查訪。
律師葉柏岳指出,盧男若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略誘少女,恐觸犯《刑法》略誘罪,
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取得少女同意私奔則觸犯和誘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另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性交,可處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情竇初開易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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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涉世未深,容易被花言巧語迷惑,家長除從旁提醒,也可多帶孩子參加社交活動,學習
與異性相處。兩性專家黃瑞汝建議,家長應親自體驗孩子用的交友軟體、社群網站,並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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