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活了30個年頭
就偏偏在國中遇到……
當時就讀三峽某完全中學
住宿生 學校餐廳可以打工
結果學校的豆漿機出水孔清理發生意外
我不是操作者 當天我還晚到餐廳
結果就被高溫應該有300度以上的“豆漿”
噴到小腿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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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除了我最少還有5人也受到波及
我記得還有人被噴到臉………
黑色疤痕的地方因為三度灼傷,肌肉以及皮膚完全壞死
手術切除掉後就變成現在這“毛毛蟲”
蟹足腫,天氣熱會腫會癢 不太能穿長褲
疤痕往外的5公分內都是二度灼傷
治療半年 恢復期5年才比較好
學校當時送我去一間小診所而不是大醫院
而且學校都裝死當作沒這回事
沒保險什麼都沒有
就這樣默默過了18年…………
有沒有學校遇到重大意外事故就會裝死的八卦??
還是這已經是SOP了………??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09-23 00:32:0018年前的風氣就是這樣阿~~~~~學校士對的
作者: heavensun 2014-09-23 00:32:00
有告學校嗎?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4-09-23 00:33:0018年前可能也倒了
作者:
LWK (LWK)
2014-09-23 00:33:00死無對證
現在的大抵兩年內都還可申請。另外學校也有預備突發狀況的錢(如緊急救難或慰問用)你若
你先問爸媽當時是否有處理到保險問題通常學校會主動給申請單,填完由保險公司處理
那就先向就診診所申請診斷證明(病歷還在的話)並回母校找當時知情的師長作證,若他們當年未處理,你現在去他們也應當幫你詢問可以怎麼辦。最好還能聯絡到
其它傷者。我也常幫孩子們處理類似問題,是真心想幫你,你口氣不好讓人挺難受的。所有的聽說都不如你回母校去問,這是疏失,若學校珍惜校譽理應負起些道義責任。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4-09-23 00:54:00
防督割重演 先噓一下
學校的sop是派老師陪學生到家長指定去的醫院(入學健康卡有此欄;或當下詢問家長)關懷受傷情形,視情況先送慰問金或營養品學生若住院,會派人探視。出院時提醒要收集收據、診斷證明等申請理賠。其實在每學期初學校都會發下平保險理賠說明並要家長閱後簽回條交回。即使之後學校未提醒,但在目前的學校應該都有做到這步告知。若受傷者全都沒得到相關資訊及理賠,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14-09-23 01:26:00過追溯期了吧
或許還能試著力爭;但若有人知道有理賠,就…。且申請期原本就是事發兩年內,至少保險公司那邊應該是依規定辦理的還有餐廳的負責者若是委外廠商,責任歸屬就有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