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八卦首PO就放在這次事件上了,身邊有幾個學醫的朋友,所以知道醫療界做研究
很辛苦,真的看不過去醫師這樣辛苦自己的拿錢出來做研究還要被黑,不吐不快。
稍微用MG149搜尋一下相關文章,好像還沒人仔細去看羅女士拿來說嘴的文件,所以就
自己研究了一下來聊聊我的解讀。因為不知道分類該分在哪,所以就沒放,如果不適當
希望可以告知修改。
不免俗的前言一下:
其實一開始看到這新聞時心裡是想:啊反正研究經費怎麼報帳的,一堆都嘛心照不宣,
知道內情的看看就好。有問題的根本是國家的經費審查制度。
然而看著這問題越來越大,也看過兩方人馬在政論節目上相互叫囂,心中實在忍不住想
一探究竟,於是去找羅女士手中所謂的私規來看。一看發現不得了啊!這根本不是政府
的經費啊!這是給臺大醫院的捐款!好吧,那只好研究一下了。
接著看完開始覺得這完全是場烏賊仗,很多斷章取義的內容,完全是想來欺騙中間選民
,讓人既不齒又憤慨(被當白痴的感覺很差)。
另外,我這篇要說護航就去說吧,但要注意我根本不住台北,天龍國誰上都不關我的事
情。我只是真的看不過去。(有啦!要說有沒有關,硬要扯還是有啦!如果無黨籍的素
人選上,至少我還會覺得台灣還有救,而我也還希望台灣有救。這樣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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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文件來源:
黑色島國童年陣線FB
https://www.facebook.com/lslandnationyoung/posts/730678713653877
很抱歉我無能為力只找的到這個來源。如果有更好的來源請提供,如果這個版本有誤我
除了鍵盤下跪我沒辦法做什麼補償了。但要談話本來就要有個平台,姑且先以這個文件
為基礎吧!(炒得沸沸揚揚的柯辦網軍願意提供也可以,或者羅女士你乾脆自己記一份
給我好了,我可以自付郵資。)
下面照在政論節目上聽到的幾個點來看,基礎原則就是法規環環相扣,不能斷章取義。
第一點:個別帳私人運用被批洗錢。
五、轉帳:可將錢捐入MG149個別帳內,供私人運用。先捐入,再領出,可抵扣所
得稅。
首先要了解個別帳是什麼。
貳之二:
(二) 個別帳:款項在MG149內,但由個人決定支出,總務每三個月報告其內容給個
別帳所有人。
從這邊可以看的出來,所謂個別帳是列在MG149之中的,也就是每個Vs在MG149底下都會
有一個屬於自己可以支用額度的個別帳目,可以用來支出「自己需求的業務項目(也就
是底下列出的林林總總項目,例如:研究經費)」。那這個個別帳的錢算誰的呢?
廢話!當然是整個MG149的公款!
咦咦?!怎麼可能?!那「先捐入,再領出」是講好玩的喔?!當然不是,這邊只說了
再領出,又沒說領出來做什麼,那領出來做研究不行嗎?
到這邊就好理解了,很顯然這邊說得「再領出」就是指「私人運用」,而「私人運用」
指的其實就是「自己需求的業務項目」,當然這個業務項目也一定是要合法的,也就是
「公事」,畢竟款項是MG149的,要核銷也要蓋各級公章,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這個說法:
質疑個別帳的使用就幾乎等於在質疑整個台大醫院。況且其內容還需要每三個月審一次
,總務再跟Vs報告可以支用的項目內容。
同時陸之四也提到:
(一) 相關人員可指定進入個別帳或公帳。
所以相關人員才可以指定要盡MG149或MG149底下自己的個別帳目,換句話說:一般捐款
是沒辦法這麼做的!自己捐錢才可以自己用。請問羅女士:自己捐錢做研究,捐了也拿
不回來,只能公務運用,這樣哪有不給免稅的道理?
第二點:五五分帳事件。
再來,另一個被批的五五分帳,請把第捌點看完。
首先捌之一就言明:
各研究主持人更應本著誠實互信的精神,合理合情運用經費,付予工作人員應有的工資
,並回饋 MG149,維持團隊之永續經營。
接著捌之三:
(一) 每一臨床試驗案,各自獨立記帳,預算明細表,送醫務秘書,結案後,再依規定6
併入 MG149。
規定6是什麼?就是收支項目說明,即是規定經費如何收支。也就是說每個臨床試驗案以
研究項目申請經費,會根據項目明細給予預算支付「工作人員應有的工資」(這邊走的
應該是陸之二第(二)項的研究計劃編列人事費這條)。
然後捌之三的第(二)項提到:
(二) 主持人承包業務的總收入,在扣掉一切支出後,若有剩餘,5-5 分帳,公
帳、個別帳各一半。主持人承包業務所需的支出項目及需承擔的助理人事費用,軍機處
議價後,會議記錄給醫助秘書存檔,依會議條款行使。
請注意!這邊指的承包業務總收入是什麼?當然如果是藥商或器材商給的費用也算在內,
另外還會包括上述提到的MG149經費,所扣掉的支出照此條來看也是要經過審核的!所以
在一切支出都審過核可後,沒用完的部份,甚至是自己賺的部份,才來55分帳。然後這邊
就是羅女士拿來說嘴的地方了。
還記得剛才說過什麼嗎?公帳是什麼?個別帳又是什麼?
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
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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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m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都是公款!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0次(不用數了,真的是30次)。
經費沒用完進公款很OK,但我自己賺得沒用完孩一樣要進公款耶!挖靠!我他X的真懂得
洗錢好棒棒!洗衣洗順便把自己的收入也給洗掉了啊哈哈哈哈哈!
唉,真是__沒藥醫!更別說下面還一條:「若已有部份收入直接進主持人,不經MG149
,仍以 5-5 分帳,依誠實互信之原則行事」,真的沒經過MG149真的是自己賺的也得進
去公款。下面的規定就自己看吧!規則清楚得很,基本上都是照規矩在走。
第三點:公、私帳戶轉洗錢。
最後一個被拿來說嘴的點:玖、提領現金之法。
老實說,這點無法解釋什麼,因為真的沒寫清楚,可是相反的無也就無法譙什麼,就真
的沒寫清楚嘛!
比較好解釋的是第(二)項:
(二) 個人名義,匯入公帳,且由公帳支出,不扣錢,若用公司名義匯入公帳扣 17%(院
方公定價格)
這什麼意思?很簡單就是匯錢到公帳做研究,跟上面落落長的一樣,要走公款路線支出
就一定要公務,沒什麼好說的,差別只在於這邊是提出現金來支付,也就是我自己沒錢
先支付再報帳(比如一次數十萬的儀器?),所以才直接提供帳的現金來支付,因為廠
商不可能接受賒帳嘛!有報過公家機關的款就知道以報帳流程來說這不是沒機會遇到。
第(一)項才是難解釋的地方,一個可能的推測是以捐款方式捐入私帳(在提醒一次:私
帳不是私人帳戶,是共同基金),而且還只能從個別帳提出。為什麼這樣推測?因為關
鍵的17%,就跟以公司名義捐款一樣比例;但是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就不清楚了,而且能
不能這樣做也不知道。然後私帳大於50萬才可執行又是為什麼?柯P請你自己解釋吧!你
只寫這樣我也看不出什麼意思,硬要幫你說話我也做不到。至於提出來的現金是不是有
合理運用,嗯……如果沒有那就是整個外科加護病房都有問題了,畢竟那是類似基金的
東西,大家都看的到(貳之二開頭有說:主持人只可看公帳、私帳等共同帳務),所以
有不正常支用還視而不見,不是整個團隊出問題是什麼?那打一個柯文哲有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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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說了這麼一大篇,回到原點:公款來源沒有一項是來自政府的預算!(第伍點)
所以到底這些規定,尤其是公帳轉私帳這件事有沒有違法,真的要請懂行政法規的人來
解答了,如果沒有牴觸法律,那台大醫院院方允許這樣用是誰也管不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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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最後說說柯美蘭。
目前聽到的版本是柯美蘭調用私帳並且有償還借款。既然私帳本來就是團隊成員自發的
籌措基金,OK,那人家團隊成員沒說話你區區羅淑蕾哪根蔥?
結論:
連個沒學法律也沒學會計的普通學生都看得懂的規定,你堂堂會計公會理事長竟然會看
不懂?不是說謊就是斷章取義,不管哪個,沒搞清楚就出來大放厥詞,只能給你兩個字
:丟臉!
一群醫療從業人員知道醫療界的辛苦,自己掏腰包出來做研究還要被這樣黑,除了難過
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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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賞,如果有黨工快點拿去給羅委員看!問她丟不丟臉!
下午要跟老闆討論結果半夜不睡在這邊發廢文,屎定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