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iboshen (small Lai)》之銘言:
: 先說我不是
: 但是蘿莉控不就跟同性戀
: 人獸戀 戀物癖之類的一樣嗎
: 就只是性向與多數人不同而已
: 可是蘿莉控卻被唾棄特別沒人權
: 有沒有八卦
先定義蘿莉
蘿莉應該是跟preteen同義
所以是未滿十三歲的少女
這時候就要反思
十三歲之前的人結婚
是否必定會有不良的後果?
我舉個各位都認識的人
那就是康熙皇帝
他十二歲結婚 身體健康
子嗣眾多 事業有成 學問也很淵博
那再從另一個角度切入
成年人有沒有心智幼稚衝動的?
當然有 譬如之前的鄭捷 他是成年人
但是做的事情
跟三四歲小孩咬人想引起注意差不多
未成年人有沒有心智成熟的判斷能力很高的?
當然有 譬如William James Sidis
九歲考取哈佛並就讀
這種判斷力勝過多數的成年人
既然十三歲之前結婚 未必造成不良後果
十三歲之前的人 也未必判斷能力不如成年人
那為甚麼要反對蘿莉控呢?
應該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假如是基於暴力而進行猥褻行為
或是性侵害行為 那無論對象是幾歲都不應該允許
那十三歲之前的人
及使證明擁有充分的判斷能力後
也應該視身體發展的情況來允許結婚
如果女性過早的(性成熟前)發生性行為
容易造成陰道癌
所以假如要跟蘿莉結婚
應該通過兩個門檻
1.對蘿莉進行心智年齡鑑定
假如超過十八歲 再考慮第二道門檻
2.證明蘿莉已經有月經
在加上現行法律上的兩道門檻
1.本人同意
2.她監護人同意
這樣就十分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