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生的宅王砍人不幸事件,真是令人慨嘆。
不過有一件事小魯我不解的,就是依媒體報導,
「廿九歲張彥文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去年底透過網路,結識小七歲的幼
稚園實習教師林女,半年前開始交往,他對女友疼愛有加,今年六月林女從中部的教育大
學畢業後,他替女友在台北市租屋並付租金,兩人常同居,還帶回家見男方父母。」
女的那時應該已經在幼稚園當老師了,照理講應該有收入,為什麼還要接受對方付租金呢
有沒有女生租屋男生出錢的八卦?如果付了那麼久的租金,結果換來夢一場,那其實也不
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