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50萬挽不回女友釀情殺案 張彥文筆錄:

作者: inkf (人一藍就腦殘 人一綠就GG)   2014-09-23 19:41:16
這殺人犯完全不值得同情
如果再112只學到這樣 那真的是活該
男子漢啊 錢沒了就沒啦 而且也才50萬而已 又不是5000萬5億
有GUTS一點 不管女生有沒有利用男生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你用錢換愛 床頭金盡 分手剛好而已
如果這女生只愛錢 那分開反而是好事
男人要有GUTS 分手後變得更棒 賺更多錢
找個各方面都更好的女生 才是真男人
記住一點 只要沒有人逼你 你花了錢 牽不到手 摸不到奶 幹不到砲 娶不回家
不要怪任何人 歡喜做 甘願受 這次默默離開 難保不是下次風光再現 男人 真的
要像霆鋒哥看齊 寧願天下人負我 我不負天下人
作者: carnie   2014-09-23 19:42:00
才認識半年 願意花五十萬元 是想娶回家嗎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09-23 19:42:00
你有談過戀愛嗎
作者: Minio14 (Mini)   2014-09-23 19:42:00
你的簽名檔出賣了你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4-09-23 19:42:00
打斷手骨顛倒勇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4-09-23 19:42:00
說得好像是女方的錯一樣 嗟
作者: seagina (BURNNING!)   2014-09-23 19:42:00
搞不好打不到50炮不爽啊
作者: ainor (><)   2014-09-23 19:43:00
那被騙5000萬就可以砍人嗎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19:43:00
若立場對調 男生花50萬 玩玩 而是男生提分手 女生不干殺男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14-09-23 19:43:00
新聞有寫阿 男方父母催婚 男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19:44:00
兇手不就只是自己為五十萬就可以舔鮑掌嘴的變態嗎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19:44:00
生 那被殺那男生若是板大 你願意嗎
作者: carnie   2014-09-23 19:44:00
情殺女方殺人的好像不多吧
作者: coolron (RR)   2014-09-23 19:44:00
為什麼有人都要腦補花錢就能殺人嗎這種橋段不就只是說個犯案動機而已嗎
作者: allenmusic (艾倫)   2014-09-23 19:44:00
男生之前交往過的女友都沒事 看來這次跟$跟結婚有關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19:45:00
某人真的沒交往過吧,交往關係到錢不是那麼容易說清的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9-23 19:45:00
好聚好散這個道理也不懂 還跟人家出來把妹 笑死人了
作者: Download (ptt)   2014-09-23 19:45:00
被騙5000萬,正常人都會想砍人
作者: geraldwang (白帥帥)   2014-09-23 19:46:00
50萬可以喝茶好幾十次了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19:46:00
樓上說的有理 若一生只有5000萬 正常人都會想砍人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19:46:00
一般人5000塊都想砍人,只是不會行動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4-09-23 19:46:00
50萬對剛出社會的來說很多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19:47:00
辛苦存的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19:47:00
交往牽扯到錢就可以強迫上床拍裸照了
作者: park1   2014-09-23 19:47:00
女方有道德瑕疵是事實 不代表能遇到願意理虧的對象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19:48:00
聰明的女生 選肥宅吧 很多肥宅很安全的 抗女生壓性夠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19:48:00
事實?你是剛剛觀落陰回來嗎?
作者: CYL009 (MK)   2014-09-23 19:49:00
40萬對出社會的算多了吧? 以現在這麼機掰的薪水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19:50:00
還是有人跳針不停,沒人在為兇嫌辯護好嗎,是在說女方也有問題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19:51:00
喔 原來又是一個聖人 你早說嘛
作者: park1   2014-09-23 19:51:00
女方養工具人 罪不致死 但難免陰溝翻船 懂嗎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4-09-23 19:52:00
問題在哪?你可以證明男方花多少錢? 或女方沒花張男錢分手就不會被砍?
作者: usera (usera)   2014-09-23 19:52:00
女方有啥問題?? 是男的心甘情願出錢吧 而且男的有暴力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4-09-23 19:53:00
噓到抱歉
作者: usera (usera)   2014-09-23 19:53:00
傾向 女方還被拍裸照威脅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19:53:00
完全採信殺人犯的說詞 你要不要去當他的辯護律師啊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19:54:00
女方有啥道德瑕疵的事實?婚前和男的同居還發生關係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19:55:00
最好22歲剛畢業的實習生可以一年去香港又去日本說去玩的錢都自己出你們信喔?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19:56:00
要不要加個沒有三從四德,你是宋朝穿越來的嗎?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19:56:00
已經分了還花他的錢去玩最好都很正常啦22世紀可能很正常,但21世紀我還知道這很奇怪
作者: wu7477   2014-09-23 19:58:00
死人不會說話 誰來幫她澄清勒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4-09-23 19:58:00
去日本很明顯是張男凹的 自己裝闊現在討拍? 頗呵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19:59:00
一起去玩出的錢還有人好意思拿來講?女的沒錢你就願意自己去玩嗎?還是有人可以證明出國玩是女的要求的?
作者: magic543 (何布)   2014-09-23 20:02:00
這又不是個案..男女交往 金錢觀念最好互相一點有很多新聞案例 就是不甘心造成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20:03:00
不要復合就不要去啊,不想再一起又花他的錢出國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03:00
又是死者為大 女方雖罪不至死 但難道不能當警世文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04:00
你怎知道不是被兇手強迫出國的事實上真正分手原因也是發生在出國期間最好是女方的問題啦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3 20:06:00
8月已經分手,去日本是9月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06:00
分不分手都其次 交往半年牽扯幾十萬......扯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07:00
那時還有可能復合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07:00
半年感情都還不深刻 就扯到大筆金額復合就可以用男方錢? 養工具人有風險你是不知喔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08:00
自己要連最後機會也玩掉 還要推給死者有人逼男方出錢嗎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10:00
沒人逼迫 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是沒聽過呀當天底下[ 有這好事 拿錢爽爽 想分手還需要智慧咧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11:00
天下也沒有你出錢就要跟你復合上床的道理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11:00
我倒是覺得女孩的家境導致她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會惹殺機不是有個小美什麼都說好的廣告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12:00
付錢就能給幹 那叫妓女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12:00
女孩子如果從小缺乏某種物質,就會容易被哄走...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13:00
沒人在跟你扯上床的問題 我論的是交往花對方十幾萬的風險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20:14:00
piliwu,兇手筆錄都沒說八月分手你哪來的腦補?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14:00
而且她單親只有母親,對男生的情緒反應肯定比較理解不來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20:15:00
9月初,林女生說要回家,但張男發現沒回去,張男看林女的筆記本上寫個「K」,女生說是與K去唱歌,男的不相信,兩人因此吵架鬧分手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4-09-23 20:16:00
50萬可以有更好的,何必呢,唉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17:00
我可沒說 男方花錢就可以怪任何人我論的是 女方養工具的風險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18:00
她沒把他當工具呀,她本來想嫁他耶...@@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19:00
我論的是交往花對方十幾萬的風險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20:00
男生沒暴走,搞不好就復合了,畢竟第一次分手原因較單純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20:00
某文中一個媽媽教育女兒 交往千萬別用男方的錢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21:00
老人家的話是有智慧的 不是古板而是擔心陰溝裡翻船
作者: vvictory   2014-09-23 20:21:00
要處理清楚...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4-09-23 20:23:00
還有啦,吵架時鬧分手不代表真的要分手。不然這女的早就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23:00
這本來就是警世文 難不成都要死者為大
作者: mamalove (透明的)   2014-09-23 20:46:00
不是報導說男方說想一起去日本當感情"畢業紀念"也可解釋成男方想藉日本旅挽回 女方也給機會
作者: kevin77884 ((* ̄▽ ̄)/)   2014-09-23 20:50:00
說真的這女的才剛大學畢業就可以這麼現實...真的是如果每個女人都是這樣 那台灣實在是很可怕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4-09-23 20:57:00
標準689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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