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50萬挽不回女友釀情殺案 張彥文筆錄:

作者: bunbunblue (徹)   2014-09-23 20:28:40
說實在的對於22歲,在社會上剛起步的女孩子
外面的世界由其是在台北都會生活,對這些較輕的年紀來說誘惑太大
與其說這樣,不如說比較不想那麼快安定下來
這時後男方必需要付出許多的耐心與照顧,讓女方覺的自己才是能托付一生的人
阿這種事我覺的與錢不錢沒有關系,沒錢有沒錢的交法
不代表錢丟下去,對方人就是自己的,阿是在花酒店小姐就是了
再說女方也走了,不需要在花錢這種事上著墨太多
人與人相處是種尊重,口氣大聲點或是動手打人,只要一次就好就差不多要拜了
為了拍情色照就可以動手吵架,光是看這點,林北就真的服了
代表你控制慾望太深,EQ低到不行
除非你自己的龜頭特大無比,讓人膜拜,錢又多的跟連d一樣
22歲的漂亮女孩子就像一朵小花一樣,每天都要顧的要死
你他媽的沒空忘了澆花,還會有別的男人來偷澆
何況對方也不及著嫁,自己當初交往應該就要有心理準備
在雙方還沒結婚的情況下,說穿了彼此都是朋友,金錢觀念應該要有所省思 量力
別因為花了多少錢就覺的理所當然,你可以不要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29:00
又是死者為大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20:29:00
錢越多就隨你搞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0:00
我倒是很想釐清到底是怎要花到50萬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3 20:30:00
最好是錢沒關係啦 所以被拐錢的人都活該就對了
作者: carnie   2014-09-23 20:31:00
男女朋友金錢來往頂多請吃飯 請對方出國太離譜了吧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3 20:31:00
房租 出去玩 出國都男的出錢 然後一回來就閃電分手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4-09-23 20:31:00
純噓樓上,幹被砍的有錯、你的事非觀是扣固力嗎?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20:32:00
大概是吃到殺人犯的口水
作者: yngmei (再向上踏一階)   2014-09-23 20:32:00
暴力就是有錯,不然勒。給個50就可以砍人喔!
作者: Download (ptt)   2014-09-23 20:32:00
發光發熱的青春肉體
作者: carnie   2014-09-23 20:32:00
現代人那不叫談戀愛 談戀愛談到要上床 不如結婚算了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3:00
女方有道德瑕疵是事實 不代表能遇到願意理虧的對象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4-09-23 20:33:00
為了要挽回花500就很蠢了,還花50萬?心都不在了,有屁用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9-23 20:33:00
這世道真的反了 破麻正妹都會被當白雪壞公主 偏愛壞女人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3:00
就鄉民喜歡檢討受害人啊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3 20:33:00
科 妳的邏輯也頗好笑 所以砍人就全錯?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4:00
受害人難道就全無值得探討的地方 好個黑白世界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4:00
道德瑕疵也只是男方的脫罪之詞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20:35:00
難道女的也拿刀砍他40刀強迫他付錢 可以再孬一點啦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5:00
不是說被害者就是全無過失 總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5:00
而且那最好是女方瑕疵啦不就是假定受害人一定有責任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6:00
交往半年 幫出房租二次出國旅費都是事實 這樣能脫罪?廢話 二造一定各有其責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6:00
再拿兇手的片面之言自圓其說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20:36:00
我看到不要脫三小罪 有人殺人罪是肯定的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4-09-23 20:37:00
明明就是男的情商差.抗壓差,媽的還一堆屁話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7:00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3 20:37:00
我想確認的是 殺人這部分女生有什麼過失?!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38:00
女方唯一的錯 就是她認識這變態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38:00
沒人說兇手砍人是對的 只是論兇嫌犧牲前途殺人的動機是?
作者: BigHeadSky (Paul)   2014-09-23 20:38:00
一個親友眼中善良的小女生 怎麼到台北就變了 受到誘惑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4-09-23 20:40:00
兇手本來就有暴力傾向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4-09-23 20:40:00
對這男的來說,感情>前途,對他而言不是犧牲
作者: waterandcool (我不會取暱稱)   2014-09-23 20:40:00
女的也為她行為賠上一條命 只要記得不全是男方的錯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40:00
如果完全沒扯到金錢 大可版上不用討論成這樣
作者: waterandcool (我不會取暱稱)   2014-09-23 20:41:00
這件事就好 其它方面沒有必要再繼續檢討被害人的...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3 20:41:00
可是我想問的是就算法庭 能去完整調查交往關係跟愛情面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41:00
事實擺在眼前 交往扯到大筆金錢必定成為分手後的遺患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3 20:42:00
女方現在能為自己說話嗎? 也只能瞭解張生動機不是嗎?然後用這個東西大家來做道德評假? 一個張生的動機被害人無法說話所得, 然後當上帝事實大家來檢討?呵呵
作者: park1   2014-09-23 20:44:00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結案女方很不幸遇到危險情人是事實 不代表我因此認同被男友養半年花幾十萬 真的無法給予正面評價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9-23 20:47:00
是你們可以不要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3 20:51:00
事實就是你他媽的自願贈與 會造成對方的道德瑕疵啦 懂了沒
作者: jenkl   2014-09-23 20:51:00
如果真是婊子 被打剛好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