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50萬挽不回女友釀情殺案 張彥文筆錄:

作者: BoyPlunger (少年賭客)   2014-09-23 20:34:07
果然是才22歲遇到29歲有點錢到處旅遊玩 否則以女孩的能力很難半年到處玩吧
所以 網路認識->想享受一下年輕的歲月(花男友錢)->男友也有爽到->男友打巴掌
->半年也玩夠了(暴力可怕)->借此換人反正還年輕
是否結案了 八卦仇女又多一篇~~~~
※ 引述《bunbunblue (徹)》之銘言:
: 說實在的對於22歲,在社會上剛起步的女孩子
: 外面的世界由其是在台北都會生活,對這些較輕的年紀來說誘惑太大
: 與其說這樣,不如說比較不想那麼快安定下來
: 這時後男方必需要付出許多的耐心與照顧,讓女方覺的自己才是能托付一生的人
: 阿這種事我覺的與錢不錢沒有關系,沒錢有沒錢的交法
: 不代表錢丟下去,對方人就是自己的,阿是在花酒店小姐就是了
: 再說女方也走了,不需要在花錢這種事上著墨太多
: 人與人相處是種尊重,口氣大聲點或是動手打人,只要一次就好就差不多要拜了
: 為了拍情色照就可以動手吵架,光是看這點,林北就真的服了
: 代表你控制慾望太深,EQ低到不行
: 除非你自己的龜頭特大無比,讓人膜拜,錢又多的跟連d一樣
: 22歲的漂亮女孩子就像一朵小花一樣,每天都要顧的要死
: 你他媽的沒空忘了澆花,還會有別的男人來偷澆
: 何況對方也不及著嫁,自己當初交往應該就要有心理準備
: 在雙方還沒結婚的情況下,說穿了彼此都是朋友,金錢觀念應該要有所省思 量力
: 別因為花了多少錢就覺的理所當然,你可以不要
作者: rubberking (怪你過份美麗)   2014-09-23 20:35:00
這樣沒有loop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9-23 20:36:00
這系列洗文洗到有點煩 說不定有人故意洗這系列的
作者: choger (躺著也中槍)   2014-09-23 20:36:00
我亂入 在回的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3 20:38:00
喔?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4-09-23 20:41:00
這樣污衊死者你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3 20:46:00
看新聞....男生好像也只上過一次床 同居時女生都不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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