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拖,交的對象是女友
誰知道你兇手當初是不是想用錢套住對方的心,自己心甘情願
對方要分手才在那反悔
我周收入3~3.5萬 交過的女友 吃吃喝喝玩樂我出錢無所謂
我有車也有房 要繳的開銷也要5~6萬
女友要是突然不好過 是會金援幾千不等 最多生日送個破萬的禮物
要是女友三不五時伸手跟我要二三萬元金援,我也不會想去交 再換一個就行
兇手就算錢賺的沒我多,他怎不想一下他自己高學歷好工作 人生往後一片美好
他怎不想一下,再換一個也行,腦筋就一定要在那些死結打轉
男人嘛 對於金錢別怪對方花你自己多少錢
你受不了就分手,不然就是教導並開導對方
那不是拿來殺人的理由!!!!!!!!!!!!!!!!!!!只是兇手的腦筋打結了
把情緒導向金錢方面增加自己的控制慾望,把控制慾望給理想化 一切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