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50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更新】台大宅王:我錯了 法院裁定收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23/475015/
: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昨早在光天化日下,持刀猛砍前女友林佩真41刀1,然後再自殘,昨天
: 檢警前往醫院進行初步訊問,原本醫院評估,張男必須住院觀察2、3天,不過今天下午院
: 方會診後認為張男的身體已無大礙,警方在張男辦完出院手續後,立即將他帶往松山分局
: 進行初訊,訊問後於7時40分許移送北檢複訊,檢方晚間9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
: 於10時30分開庭審理後,約20分鐘庭訊,即以張涉犯殺人、強制猥褻、侮辱屍體等罪嫌重
: 大,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准予羈押。
: 台北地院認為,張彥文經訊問後,坦承殺人犯行,並有證人、監視器畫面、相驗照片及扣
: 案兇刀等證據證明,認定張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並審酌案發後張男有自殘行為,顯有規
: 避殺人刑責追訴,也有逃亡之虞,另張男剝奪被害人生命已達永遠無法彌補程度,且殺人
: 手段兇殘,犯罪情節嚴重,涉犯罪名為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重罪,因此裁定羈押。
: 據了解,張男在檢察官偵訊有時落淚,有時又開心的笑了出來,當檢察官詢問張男的綽號
: 叫「大師」,張得意的笑說,在就讀建中時,老師在課堂上教他們如何打領帶,同見他打
: 好領帶穿著得體,崇拜的叫他大師,當時他覺得這個名稱很好,就一直用到現在。但是當
: 他談到與女友的交往,還動手殺了她,則泛著淚光的告訴檢察官:「我錯了,願用餘生來
: 贖罪彌補我犯的錯」,檢察官說:「你涉及殺人重罪,要聲請羈押,你有意見嗎?」張男
: 說:「該押就押吧!」
: 檢警查出,29歲的張彥文之前透過網路先後交了2名女友,分手後,在去年12月底又透過
: 臉書和林女成為好友,今年3月2人見面後互有好感,在多次出遊後成為男女朋友,6月2人
: 同住在張男位於松山區的租屋處,之後林女發現男友有暴力傾向,上月底回到嘉義向母親
: 抱怨,回到台北後開始對張男漸漸疏遠,不僅搬離愛巢、甚至關閉臉書。
: 由於張男無法挽回女友的心,昨天清晨在女友上班路上堵人,以自殺威脅復合,女方不理
: ,他竟當街持菜刀猛砍41刀,女方氣管與頸椎幾乎被砍斷,當場慘死。檢察官今天會同法
: 醫前往殯儀館驗屍,發現林女頭、胸、腹、手部中了41刀,其中頸部就中了23刀,頸椎幾
: 乎被砍斷,失血過多死亡。(呂志明、胡守得、張欽/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超過一行或有中文網址請縮個網址! 板規內文有提供縮網址網站)←看完可刪除此行
: 4.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就算不被判死 以後放出來人生也毀了吧
搞不好還生不如死
如果今天他本來就是在混的 出來搞不好更大尾
可惜他是做正經事的 出來以後只會找不到工作
不要說人是健忘的 過幾年就沒人認得他
只要他生活圈裡 不小心被一個人認出
就準備包包款起來逃到另一個還沒有人知道他的地方重新開始
這種顛沛流離的人生是比死還痛苦
但是如果被逼到絕境 會做出什麼事又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