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啥要分手還要花人家50萬啊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3:16:59
※ 引述《cosmetics (化妝品)》之銘言:
: 殺人的很變態啦
: 但是都要分手了還要去日本花人家50萬
: 要正常人的話不也氣炸了
: 50萬足夠在日本當大爺當一個月耶
: 不是小數目啊
: 常常都在情殺
: 看了真可怕,希望大家都能慎選伴侶啊~~
有的人說還錢就能夠了事了。
我覺得這種人是傻傻地,涉世未身。
是啊。
今天有個妓女每天接客賣身,去資助一個窮小子考醫科,
然後這個窮小子考上醫科卻跟院長的女兒交往,
甩了這個妓女。
然後跟她講,你那些錢差不多3百多萬,外加利息,
我付給你,干脆我佛心,還你6百萬。
你是那個妓女,妳會做何感想?
為什麼包青天有陳世美的故事,會被很多人恨得牙癢癢的。
陳世美就還秦香蓮那幾年養育孩子的工資,外加房子就行了嘛。
陳世美說:都超過你一生所賺的錢了,你還不知足,香蓮?
補充:有的人在女板講說,連勝文還不是看得很開。
我說人人都是連勝文嗎?
再怎麼名貴的禮品對他的身家來說只不過是九牛之一毛,
(感情的債就另外再講)
但是對於這個案件的男方來講,
可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哦。
都是血汗錢賺來的,會計板也說了審計員很辛苦的。
不是只有表面上的錢,而是血汗,投入,感情。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09-24 13:17:00
6百萬 利息很高 應該收
作者: sul3vu86 (鳥俠)   2014-09-24 13:17:00
就是賤
作者: amovie ( )   2014-09-24 13:17:00
一個願花 一個願被花 剛好而已
作者: TaiwanKing (台灣的王)   2014-09-24 13:18:00
你突破芒點了
作者: kgh (恩~~~)   2014-09-24 13:19:00
我是那妓女我一定開心的收下來
作者: Robben (裸奔)   2014-09-24 13:19:00
投資報酬率高到破表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9-24 13:19:00
如果醫科小子給的價碼改為6000萬或6億 故事會不會不一樣 XD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9-24 13:20:00
陳世美跟秦香蓮是夫妻關係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0:00
如果女生是個肥龍 結果會不會又不一樣 ?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09-24 13:21:00
600萬你會很幹 但若多加兩個0 你會不會繼續很幹?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4-09-24 13:21:00
落魄的時候的支持 跟只想撿現成差很多
作者: kidd232 (KIDD)   2014-09-24 13:21:00
你突破盲腸了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4-09-24 13:22:00
偏偏大部分的都是....只想撿現成的
作者: jarr (捷爾)   2014-09-24 13:23:00
投資報酬率哪裡高了? 首先那窮小子能不能考上醫科根本是
作者: KanoLoa (卡)   2014-09-24 13:23:00
我還有點餓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4-09-24 13:23:00
我會很傷心地接過六千萬 六百萬 會先把對方打到半殘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9-24 13:23:00
重要的永遠不是錢 有些人永遠不會懂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9-24 13:24:00
肥龍的話就都很理性 該批就批 絕不寬待 沒有盲民
作者: MoneyMonkey   2014-09-24 13:24:00
據傳《鍘美案》的戲劇最初是起源於清朝順治十五年,,陳熟美的同窗好友仇夢麟與胡夢蝶到京都找陳熟美求
作者: jarr (捷爾)   2014-09-24 13:24:00
多少也是未知數。這對妓女來說根本是超高風險的投資好嗎
作者: MoneyMonkey   2014-09-24 13:26:00
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想把自己代入一個米花市殺人犯?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09-24 13:26:00
感情債加物質債 雙重債怎麼還 科科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27:00
分手啊 肯給雙倍錢不錯了 妳古代人嗎?當然拿了錢再嫁啊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4-09-24 13:28:00
最重要的本來就是情感 八卦就一堆人老愛無聊當有趣整天不斷反串反社會不累?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29:00
不愛留著都不愛 隨便都知道 當妓女嫁人還當女傭看臉色?
作者: kalin1002 (伯爵夫人紅茶)   2014-09-24 13:29:00
跟八卦交不到女朋友的宅宅認真什麼啦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9-24 13:30:00
不就一堆人愛靠北男人愛花錢女人愛拿錢應該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30:00
秦香蓮她是根本不想殺陳世美吧 妳不懂啦 但留著不一定好我是一直覺得跟一個因為感恩 委屈跟妳在一起的算屈辱吧
作者: ridewithwind (Rider)   2014-09-24 13:33:00
一堆被"五十萬"牽著鼻子走.. 錢只是其中一部分
作者: officina (officina)   2014-09-24 13:41:00
而且這篇跟花50萬有啥關係?而且殺人要坐牢不能找下一個
作者: freakman (這次真的考完了)   2014-09-24 14:01:00
用陳世美的比喻很爛,人家結婚沒?
作者: rewq0618 (滾丸子)   2014-09-24 14:01:00
又開始檢討被害人了嗎?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01:00
結婚?你是結婚後才談感情的啊。你古代人啊。被害人是不用被檢討嗎?
作者: rewq0618 (滾丸子)   2014-09-24 14:04:00
要檢討什麼?因為balabala,所以被殺?呵呵..
作者: freakman (這次真的考完了)   2014-09-24 14:05:00
付出就一定會有收穫嗎?你才涉世未深吧!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05:00
本來就是啊。兇手的動機,決定他該被判什麼刑度。法律上有正當防衛和基於氣憤殺人的規定。不要連這個都不懂好嗎?女生快被歹徒強姦,是不能用刀去桶歹徒?歹徒被殺死了,是殺人罪的受害人耶。我這個人最討厭的人就是把別人的付出都當成理所當然的人。
作者: rewq0618 (滾丸子)   2014-09-24 14:11:00
哦,所以這種人該死,好啦你贏啦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11:00
被害人一定就對的。你們也多讀一點書吧。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09-24 14:15:00
你再多進修幾年吧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18:00
去讀書吧。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22:00
樓上刑度標準刑法57犯罪動機也只是一樣標準而已那十項規定判斷下去搞不好會比你單純考量動機還重其次犯罪動機只能當"犯嫌"動機 沒辦法交互詰問對女方指控一點意義也沒有?也無法得出事實全貌所以別把犯案動機看這麼重或是迷信來拜退步言要要檢討被害人可以啊 別只用犯嫌動機當聖旨~其他的程序證據客觀事實跟當事人真意與辯護 都丟了@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28:00
犯案動機本來就很重要的,不是嗎?動機是決定一個人罪行是否重大的很重要的考量。不然你希望女生不能去桶強姦犯囉。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30:00
那十項看了沒?不只犯罪動機喔 其他手段犯後態度也要一併考量我希望你的刑法老師有教你這些刑法第五十七條拜託你看一下 動機只是考量一部份對於犯罪人而言他有意義 但要用犯嫌動機去控訴被害人未經交互詰問程序調查 你覺得這指控有意義?你先搞清楚犯嫌動機作用是對犯罪人還是被害人身上吧至於你要討論非法律部分抒發個人情感 請繼續...其次現在所有事實事證都未調查怎麼大家都有劇本柯男鍵盤新聞辦案? 我記得不是大家都理性客觀嗎或許看完刑法第57條要涵攝本案適用判斷大家會願意討論
作者: jupei (沛)   2014-09-24 14:48:00
就是一個暴力男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0:00
犯罪動機是最主要的,好嗎?如果本例的男方是受欺負受騙的一方,那麼他為何要因為他的被欺負而要有很好的犯後態度呢?你將要被強姦了,你是要有什麼好的犯後態度?犯罪人只有在「殺人」這動作是犯罪人,但是在他們之間的關係有可能是「受害人」。只是法律沒有規定被騙感情該怎麼還。一個受害人討公道時,用的手段過於激烈殘忍。絲豪不影響他身為「受害者」的那個資格。只是他又反過來成為加害人而已。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4:00
請你提出哪一本教科書這樣教你或是判例字號?要討論男女我無意見我對鄉民各種作文看很爽 但犯嫌動機不是讓你這樣用的......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5:00
誰說的。你舉本書來看看怎麼用好嗎?我就簡單問你,被強姦了,到底是被害方還是加害方就好你是沒有那種加害方、受害方隨時在轉換的思想?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7:00
73年台上字第5245號 科刑時應審著57條一切情狀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7:00
討債人是受害方還是加害方啊?法律規定不能夠討債?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8:00
我字號都給請你看一下好嗎?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8:00
刑法只有規定不能暴力討債吧。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4:59:00
男方只是討債過於激烈而已。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4:59:00
會輸會贏而已 但活著都要程序調查審判那死掉就不用?你的論點就是在假設劇本不是嗎~這部分歡迎繼續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5:00:00
本來就是假設啊。不然。你知道真相?你和男女雙方都很熟?這整個討論串甚至社會上會討論這事的人都是看新聞在討論的,不是嗎?
作者: anoreader   2014-09-24 15:01:00
你這兩句我超級認同!所以我從頭到尾也沒指責男方不是
作者: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14-09-24 15:02:00
包括這個討論串上,有的人覺得男方是心理變態,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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