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罰黑心溯及既往?法務部長:違民主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4 15:20:09
※ 引述《kk30180 (kk5)》之銘言:
: 民視
: 餿水油案再次顯示食安漏洞,政府決定修正「食理法」重罰黑心廠商。衛福部長邱文達說
: ,就怕罰不到以前的業者,所以提出「溯及既往」,讓還沒定讞的食安審判都能比照新法
: 。但法務部長馬上打臉,說這樣是顛覆、違背民主法治原則。
: 餿油事件爆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成了批判大會,立委找來專家學者評評理,衛福部作為
: 究竟合不合理?
: 眼眶含淚語氣哽咽,為了完成林杰樑醫師遺願,譚敦慈決定挺身而出,痛批衛福部罔顧民
: 眾權益,但部長卻搬出共業說回應。
: 不過,為了彌補食安漏洞,行政院決議,再次修正「食管法」,重罰黑心廠商,刑期最重
: 可到無期徒刑,罰金也拉高到2億元。但邱文達說,擔心罰不到以前的違法業者,想以「
: 強冠條款」模試,達成溯及既往目標。
: 面對法務部打臉,邱文達接受備詢時回應,將持續研議溝通,但法務部態度強硬,想開罰
: 強冠,恐怕成了邱文達的一廂情願。(民視新聞 陳璽鈞、吳偉韶 台北報導)
: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924L01M1
請問 不用未來法 懲戒過去犯的罪
那強冠 目前只是進入 司法程序,
基本上 強冠負責人如果沒認罪
法院也未判定有罪,強冠是不是
暫且還該被認定無罪之身。那既然
如此,只要在法院判定有罪前 完成
修法 是不是就不算用未來法
判過去罪了?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4-09-24 15:22:00
犯行時的現行法規吧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4 15:22:00
行為時的現行法
作者: victor3099 (victor3099)   2014-09-24 15:22:00
行為時之法律
作者: candyman0128 (我是唐小黑)   2014-09-24 15:23:00
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啦
作者: D900 (Nikon)   2014-09-24 15:27:00
要評論司法,居然連罪刑法定主義都不懂,那是評爽的?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4 15:29:00
我是疑問
作者: rome1234 (羅馬)   2014-09-24 15:29:00
罪刑法定原則.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9-24 15:39:00
中共可以 台灣不可以
作者: cloudwolf (狼)   2014-09-24 15:43:00
罪刑法定 先去google吧 這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4-09-24 15:49:00
現在公民不交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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