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找不到高院的
我再踹踹看
先讓大家看看一審的
士林地院
【裁判字號】 103,審易,1100
【裁判日期】 1030630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節錄事實第一項
...欲抱鄭○○哄睡時,其明知鄭○○係未滿足歲之嬰兒,尚無法自行翻
身,並無保護自己之能力,因趴臥影響自行呼吸之危險,本應隨時注意其
口鼻有無遭受壓迫或異物遮蓋,以防止鄭○○窒息之可能,更應隨時注意
鄭○○之動靜,妥加照顧,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狀況,竟疏未
注意...鄭榮鑫之母林寶玉前往上開房間內,見鄭○○趴睡於鄭榮鑫胸部,
查覺有異後,發現鄭○○已有窒息現象,趕緊叫醒鄭榮鑫,鄭榮鑫驚醒後
即對鄭○○進行CPR 人工呼吸並儘速將鄭○○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臺北分院急救...
第二項
案經鄭○○之母陳翠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移送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節錄理由第二項
...於抱被害人哄睡之際,不慎睡著,而將被害人以不當趴睡姿勢留置於其
胸部上睡覺,致使被害人口、鼻受壓迫而窒息死亡,被告自應負過失責任甚
明。被告之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當應
負過失致死罪責。...
第三項
...因疏未妥善照顧被害人而肇本事故之過失程度,並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對告訴人即被害人之生母陳翠玲造成無法彌補且天人永隔之傷痛,其犯罪所
生危害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