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4-09-24 17:15:26奇怪...找不到高院的
我再踹踹看
先讓大家看看一審的
士林地院
【裁判字號】 103,審易,1100
【裁判日期】 1030630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節錄事實第一項
...欲抱鄭○○哄睡時,其明知鄭○○係未滿足歲之嬰兒,尚無法自行翻
身,並無保護自己之能力,因趴臥影響自行呼吸之危險,本應隨時注意其
口鼻有無遭受壓迫或異物遮蓋,以防止鄭○○窒息之可能,更應隨時注意
鄭○○之動靜,妥加照顧,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狀況,竟疏未
注意...鄭榮鑫之母林寶玉前往上開房間內,見鄭○○趴睡於鄭榮鑫胸部,
查覺有異後,發現鄭○○已有窒息現象,趕緊叫醒鄭榮鑫,鄭榮鑫驚醒後
即對鄭○○進行CPR 人工呼吸並儘速將鄭○○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臺北分院急救...
第二項
案經鄭○○之母陳翠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移送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節錄理由第二項
...於抱被害人哄睡之際,不慎睡著,而將被害人以不當趴睡姿勢留置於其
胸部上睡覺,致使被害人口、鼻受壓迫而窒息死亡,被告自應負過失責任甚
明。被告之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當應
負過失致死罪責。...
第三項
...因疏未妥善照顧被害人而肇本事故之過失程度,並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對告訴人即被害人之生母陳翠玲造成無法彌補且天人永隔之傷痛,其犯罪所
生危害非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9-24 17:16:00意思就是沒跟老母和解阿
作者: coollonger (轉角遇到旺~) 2014-09-24 17:17:00
賤人.........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4 17:23:00其實已經有提到了 一來 母親跑去提告;二來 判決書說對母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4-09-24 17:24:00那個母是妻子吧,不是爸爸的母的母親吧鄭○○是指死掉的小孩吧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9-24 17:25:00不過這判決書...把這個不負責任的母親 姓名寫出來了XD
其實嬰兒母親原諒與否只是量刑的考量之一而已只是生母不願意原諒,法官易科罰金跟緩刑給不下去
結果那篇報導寫得好像是只要母親原諒,這案子就無罪了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4-09-24 17:58:00
多少爸爸都會這樣抱!離婚算了,這女人跟本科科
作者:
jiniba (糖果)
2014-09-24 18:25:00母親也算加害人吧,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