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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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冰棒捅下體流血逼舔血 19歲女率眾狠虐女
1名輟學女學生(19歲)因說話得罪輟學同齡女子,遭凌虐4天,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傷害等
罪,重判廖姓主嫌10年2月徒刑,另依傷害等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廖女等8嫌2010年10月25日晚間藉口舉辦慶生會
,將被害女約到河堤,剝光衣服痛毆、甩耳光、菸蒂燙胸部,以異物性侵與衣夾夾乳頭,還
被以冰棒性侵致流血,逼自舔下體受傷所流的血,甚至被關進冰櫃近20分鐘等一連串凌虐犯
行。
檢察官痛批廖女等人「泯滅人性」,被害女趁隙脫逃就醫時幾乎體無完膚,8名被告,僅5人
滿18歲,最年長的也僅21歲,重判主嫌,其餘同夥被判3年半至10年。全案可上訴。(陳亮
諭/綜合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ppt.cc/GhM3
4.備註:
作者:
EXEXbein (エグゼクスバイン)
2014-09-25 10:31:00只有女人才會為難女人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09-25 10:32:00水晶屌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9-25 10:32:00芭咖冏..
作者: MacOSX10 2014-09-25 10:32:00
抓到了 廖女仇女
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14-09-25 10:32:00有點猛,冰欠泉
原本是10年2個月+6個月傷害罪 如果付18萬 就變成10年2個月這判決在法史上算是非常重了 非常重判
作者:
gust1 (無)
2014-09-25 10:34:00馬的 這些死屁孩是不是弄錯以為自己是在冰桶挑戰
作者:
horsetail ((  ̄ c ̄)y▂ξ)
2014-09-25 10:35:0010年 18萬? 美金還嫌便宜
作者:
gust1 (無)
2014-09-25 10:35:00誰去跟這些死屁孩說一下 人家是冰桶挑戰 不是捅冰棒挑戰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4-09-25 10:35:00台灣就沒有判30年以上的嗎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4-09-25 10:35:00還能上訴喇,下次就改判半年以下了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4-09-25 10:35:00仇師 霸凌 愛情 慈濟都市洗版文 等服貿貨貿選舉完再討論
你覺得有可能10年才18萬嗎 一定是傷害罪的部分啊= =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4-09-25 10:36:00都是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4-09-25 10:36:00腥味
看錯不會改文嗎?繼續在那誤導人什麼叫找記者?易科罰金明明就是你上色的
作者: Helex (Helex_8547) 2014-09-25 10:43:00
心理變態
作者: ak4977011 (毛毛) 2014-09-25 10:46:00
上色上錯,有人點你還在說去找記者頗呵
馬的法官沒良心 至少要20年 500萬以上 一堆垃圾一堆垃圾自己都不要前途了 根本不用給它們機會台灣現在越年輕的真他媽的越渣 好險少子化 以免害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