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slarace (有你可魯)》之銘言:
: 一般水果如果需要切塊的我們都說「切」
: 如切蘋果 切芒果 切橘子
: 可是卻常常聽到有人說要「殺」柚子
: 感覺就很殘忍
: 如果殺柚子供養出家人
: 算不算大不敬?
: 有沒有切柚子不叫「切」叫「殺」的八卦?
借標題問個卦
一般來說
人咬人如果不是在床上咬特定"部位"的話
例如 "腦公 人家想幫泥咬咬~" 這類情境
人咬人應該會被判傷害罪之類der
那如果咬橘子 咬鳳梨der話
是否可以為橘子和鳳梨驗傷
然後對咬橘子及咬鳳梨的加害人提起告訴?
有沒有傷害罪要怎麼第一次提告就上手der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