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傳柴智屏被中國限制出境

作者: LoveMakeLove (愛製造愛)   2014-09-26 00:59:53
※ 引述《kzzoz80 (妞妞)》之銘言:
http://imgur.com/uaQqtPo
http://imgur.com/jqSN4gB
http://imgur.com/OfT5i6R
網傳最新書面資料
看看中國行賄罪罪責
大陸《刑法》有關行賄罪規定: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
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
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
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以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二)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三)向黨政領導、司法工
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四)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被勒索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
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併處沒收財產。行賄
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http://www.cnfi.org.tw/cnfi/ssnb/160-433-21.htm 來源:大陸台商簡訊
作者: ptt400486 (拼命小次郎)   2014-09-26 01:01:00
刑事案件不一定是賄絡吧 說不定他自己也吸毒
作者: 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小天使)   2014-09-26 01:01:00
你PO笑話大全幹嘛?
作者: jehow (疑)   2014-09-26 01:02:00
還好 5年以下而已 罰點錢 初犯有悔意予以緩刑 中國不一樣?
作者: kzzoz80 (妞妞)   2014-09-26 01:02:00
這時候 再行賄一次 聽說........便會 負負得正
作者: Ahriman13 (蛀牙)   2014-09-26 01:05:00
原來他52歲了~~真老啊..還敢讓別人叫柴姐!? 叫柴婆吧..
作者: d9637568 (小さいけれど確かな幸せ)   2014-09-26 01:05:00
造假誰那麼無聊?又不是吃太飽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4-09-26 01:05:00
要沒收財產了嗎?
作者: wsx26997785   2014-09-26 01:06:00
臺灣假如用390條 現在一堆臺商 政客早被肅清了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26 01:06:00
神豬票-1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14-09-26 01:06:00
看來他們要游泳到金門了。
作者: clearday (天氣晴!)   2014-09-26 01:06:00
他52歲啦 保養得真不錯 我還是可以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4-09-26 01:07:00
真統一就清算神豬了,肥軟肥軟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9-26 01:08:00
請問你是不是26阿
作者: loserloser (魯)   2014-09-26 01:10:00
張小燕還不是叫小燕姐
作者: Sashaaaa (布亞啟曲)   2014-09-26 01:13:00
高手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14-09-26 01:29:00
如果在台灣 查無對價關係 無罪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4-09-26 02:17:00
柴姥姥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4-09-26 02:29:00
整個"小時代"劇組都該去驗一驗,搞不好都是.....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4-09-26 02:30:00
你找條文做什麼 又沒有參考價值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14-09-26 02:34:00
不給錢又不行 給了錢又表你一下 阿共真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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