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因報導連家聲請釋憲被駁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4.09.26 07:45 pm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961978.shtml
壹傳媒與連惠心簽訂協議,要報導連家前須先向他們求證,否則得給付200萬元懲罰性違約
金;壹傳媒違約敗訴後不服,就報導「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案聲請釋憲,主張民法第250
、251條違約金的約定、酌減規定,未就侵害新聞自由時作限制、或列酌減的標準,違反對
新聞自由的保障而違憲。司法院大法官討論後認為,壹傳媒未具體指明現行規定那裡違反了
國家的保護義務,因而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今天決議不受理,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