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包水果1300元 北市:未違法

作者: taipeiguy (taipeiguy)   2014-09-27 01:48:02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中央社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9260174-1.aspx
: 士林夜市現切水果售價過高又惹議;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
: 經查業者售價資訊完整揭露,並無違法,將持續稽查及宣導。
 拜託,這件事沒有犯法,但是違法,
 違反民法
 就是帝王條款:誠實信用
 六包現切水果售價明顯高於一般社會通常情狀,
 店家就有主動告知之義務,
 而非守株待兔般等顧客依社會尋常狀況
 登門付費時,再予突襲式告知高額價金
 若此
 日後人人購物皆需仔細核算單價
 縱連購買一張蔥油餅或一枝原子筆
 皆須再三確認售價以及內容物
 如加蛋或附加筆芯是否即加價千元?
 不僅店家煩不勝煩
 亦有礙社會經濟,大大偏離民法之本旨
 北市府此一見解
 亦大失主管機關應有之依法行政內涵。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9-27 01:49:00
價木表就寫在那 哪沒有告知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1:51:00
這群學生太傻了.士林夜市?跟花園夜市比.就跟垃圾沒兩樣
作者: shiyufeng (佑景)   2014-09-27 01:52:00
記得要有提醒數字 426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4-09-27 01:52:00
所以是看到1300還買下去嗎??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1:52:00
東西難吃.價格又貴.又愛坑人.真是全台灣夜市的毒瘤
作者: Satyria (Sat.)   2014-09-27 01:52:00
民法74或88就可以了吧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1:53:00
學生是聽到1300了.不想買.店家說不行.已經切下去了
作者: magi6049 (麻糬)   2014-09-27 01:53:00
But記者去拍 各水果價錢就擺在水果前面 而且很大...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9-27 01:53:00
你自己不看不代表別人都不看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09-27 01:54:00
700元奶茶表示
作者: magi6049 (麻糬)   2014-09-27 01:54:00
不過我是絕對不支持這種黑心攤販 賠掉台灣而以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1:55:00
只會講店家沒錯的.多去市場看看真實的價格在哪就知道這店到底黑心到哪了.現在市面上品質很好的芒果一台斤也只60-90
作者: c55110110 (studentispig)   2014-09-27 02:01:00
是黑心啊 但是他今天價目表就放在那裏給你看 你不看還怪店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黑心不代表違法好嗎
作者: XieXie9527 (謝謝你9527)   2014-09-27 02:03:00
跟支那賣切糕的有點像,先跟你說一斤多少錢但是切糕很紮實,然後他一切下去從上到下就是一大塊切完一秤跟你說500RMB,切下去了不能不買,不買就砍你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4-09-27 02:06:00
原文經過在這篇#1K8j43-z 學生是先被假意的試吃釣中而失去戒心的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2:10:00
http://ppt.cc/Khp5 單位在哪?南部學生鐵定以為是以台斤計
作者: freeunixer (御劍客)   2014-09-27 02:11:00
其實我在想,能不能跟市府的消保申訴?因為那明顯就不合行情,又不能證明是鑲金的,更何況還有詐欺的嫌疑(切了不能退?)
作者: c55110110 (studentispig)   2014-09-27 02:21:00
所以sooppp想主張什麼? 因自己之過失導致的意思表示錯誤不得撤銷 民法88條就寫在那裏 還是你要主張這不是學生的過失導致的意思表示錯誤? 去士林繞一圈就知道是100g為單位計價的 老師自己都看過新聞知道很黑學生卻不知道? 現在是要把學生當書呆子看就是了?然後原新聞最下面消保官已經出來說沒有違法了 不用申訴
作者: callTM (TMD)   2014-09-27 02:27:00
有標價就你理虧。傻了。你去遊樂園買特舒杯700.危法嗎?傻了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2:53:00
啊學生就是不知道.不然怎麼會有這新聞?某c想表達什麼?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4-09-27 03:02:00
算算營業額+沒開發票。好賺哦!國稅局出來…
作者: c55110110 (studentispig)   2014-09-27 03:16:00
今天連外國人都知道士林水果攤很黑 你不知道是誰的過失就算這幾個學生真的不知道計價單位 也還是因自己之過失所為之意思表示錯誤 仍然不可撤銷攤販最多就是標示不夠完全 但是全世界都知道士林的水果攤就是以100g為計價單位 你不知道就是自己的過失
作者: eip937 (berger)   2014-09-27 08:03:00
說全世界都知道士林一百克計價才怪,外地人會知道嗎,我台中人沒去過士林就不知道啊不要為這種貪婪的商家圓謊,說實在的賣這麼貴不是賺暴利要不然賺什麼
作者: jatj   2014-09-27 08:09:00
連價目表都有了還在凹不是大家都看價目表...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9-27 08:50:00
誰知道士林夜市是用100g計價?郝冰冰有說過?價目表有寫計價單位是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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