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問
如果大家覺得臺灣的司法又爛又不公正
為什麼要力挺又爛又不公正的司法有權定人生死?
然後即使又爛又不公正的爛司法
可以完全憑中國公安的調查報告判人死刑定讞
可以認定兇手能在小腿中彈粉碎性骨折後還能飛奔好幾公尺開槍殺人
再飛奔好幾公尺回原地,中途沒流一滴血,把他判死刑定讞
可以在完全沒證據的狀況下判人死刑定讞
可以在完全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清白狀況下判人死刑定讞
這些狀況都發生了,而且都不是很久以前的事情
有的今年才剛執行槍決,但即使事後證明是冤案也沒用了
為什麼大家明知道臺灣司法這麼爛
還力挺這麼爛的司法繼續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