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953024 (=.=a)
2014-09-28 14:21:53※ 引述《IronCube (又肥又魯的肥魯宅)》之銘言:
: 剛看完鄧的臉書了
: 基本上是去電動場找鄧
: 原因是因為鄧有開某個死去的人的玩笑
: 然後最後在那便談判完後鄧被帶去靈堂道歉、摺蓮花
: 就沒事嚕
: ※ 引述《hunej (cookpro)》之銘言:
: : 借標題問一下
: : 這是在哪裡啊
: : 我怕我台北市網路報案不受理
板上有學法律的嗎?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否合理化?
今天就算FBI對某死者講了什麼不敬的話,也輪不到這些人做什麼吧
更何況這些人強制帶走鄧,這沒違反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
感覺就很像小屁孩會做的事,自以為義氣是嗎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4-09-28 14:22:00為了生活我可以忍, 為了兄弟就不行!!!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09-28 14:23:00沒看女生被懷疑匹腿無縫砍死都有人叫好嗎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4-09-28 14:24:00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 但雙方和解通常不會起訴
作者:
KJK5566 (士林金鍾國)
2014-09-28 14:25:00就事情的原委FBI應該沒立場告 但若是公訴就沒話說了
作者:
alannwo (Alan)
2014-09-28 14:26:00原po有沒有考慮在車上裝台攝影機, 在路上當檢舉達人?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4-09-28 14:26:00
所以如果FBI真的原諒小屁孩們 那小屁孩們應該不會有前科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8 14:27:00FB裡彼此哈哈笑,跟後來的義憤為朋友有點搭不起來…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4-09-28 14:28:00
押人應該算妨礙自由 比強制罪重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8 14:30:00哪天鄉民路上A到別人車起爭執,被押走也可以合理化…
作者:
dieyan 2014-09-28 14:31:00其實只是幫他慶生大家都誤會了
作者: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4-09-28 14:34:00小屁孩很有種呀 現在鴿子在掃黑 他用強制的方式綁人鄧家華也算是個"另類"名人 敢碰他 不是自找麻煩?
作者:
neos042 (neos)
2014-09-28 14:42:00有天鄉民網路筆戰,被押走道歉、恐嚇,是否也要說溫馨?
作者: hiphopboy7 2014-09-28 14:53:00
這樣做當然可以阿 只是得不到人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