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廣 時間:2014-09-29 17:00 新聞引據: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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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曾器捐 衛福部:移植排序可提前
捐贈新制上路,死後捐出器官,也可嘉惠遺族。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王宗曦今天(29日)宣
布,自10月1日起,死後器捐者的配偶及三等血親未來若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待移植的排
序將可提前。
衛福部部立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強調,新制採溯及既往,因此正在等待移植的患者,若曾
有親人死後器捐,可儘快向登記移植的醫院申請註記,預估將有百人立即受惠。
根據現行法規,死後器捐雖能指定給配偶及五等姻親,但必須在捐贈當下就有移植需求。
王宗曦表示,多數死後器捐者過世時,家屬多無需求,由於有9成器捐者都由家屬代為決
定,為提高器捐誘因並基於「互惠」概念,在「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中,納入
「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具優先分配權」的條款。
新制的配偶條件為結婚2年以上或生有子女,三等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兄
弟姊妹、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及外甥子女;收養親屬
則需為收養生效後,才診斷為等待移植者。
李伯璋指出,死後捐贈心、肺、肝、腎、胰、小腸、眼角膜、皮膚、骨骼、心臟瓣膜等,
都符合條件,但進行活體肝、腎捐贈及各醫學院教學用的「大體老師」則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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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13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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