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Beef (newbeef)》之銘言:
: 學姐和小妹聊產檢的事
: 她說
: 現在還有一些醫生
: 不告訴懷孕的夫妻寶寶是男是女
: 因為醫生怕如果說出是女的,會有夫妻想流掉
: 大妹聽了十分驚訝
: 都什麼年代了
: 生男生女一樣好
: 會有這樣的社會風氣 是否代表 台灣始終較重男輕女 有沒有八卦
這邊我要做個聲明
這不是醫師不告訴產婦胎兒的性別
而是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身為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於民國100年1月13日衛署醫字第1000200809號令訂定
「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
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
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
如查獲有性別篩選或依性別進行墮胎之實證者
即可直接處分醫師10-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此外,查依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7條第2項規定,
醫事檢驗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同法第33條亦規定
「未取得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而執行醫事檢驗業務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醫事檢驗所、生技公司及實驗室非法執行性別篩檢業務時,
將依前揭規定論處。
針對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檢測產品管理部分,衛生署已明訂
「商品化之性染色體相關遺傳(即性聯遺傳)疾病檢測試劑應以醫療器材列管,
且該等商品不得用於胎兒性別預測,並應於仿單上加註
『本產品不得用於檢測性聯遺傳疾病以外之胎兒性別』」。
違者,將依藥事法第66條及第92條規定論處。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News/News.aspx?No=201108120002
說明白一點,就是衛生福利部(前身為行政院衛生署)
的縮小出生性別落差政策所致
重男輕女在亞洲社會是歷史久遠的普遍現象,
許多國家有生男偏好與程度不一的嬰兒性別失衡。
台灣情況亦相當嚴重,在民國92年時甚至曾高居全球第3名,
為響應聯合國政策,消除及預防對婦女及女孩一切形式的暴力與歧視,
並降低性別失衡引發的社會衝擊,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自民國99年起,
建立出生性別比監測機制,掌握各接生院所新生兒性別比,
結合衛生福利部就資料異常院所作進一步訪查瞭解,
並掃蕩宣稱包生男或宣傳提供性別篩選的違規廣告,
更於各縣市衛生局成立查報窗口,列印於孕婦手冊,
以及增修相關法令,加強大眾宣導
相關法令函釋如下: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Rule/LawShow.aspx?No=201202240001
以上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Index/Index.aspx
其實說真的現在想要懷孕的夫妻
大多數的優生概念都還算相當不錯
有不少都會去做羊膜穿刺分析染色體
檢查胎兒的染色體是否有遺傳疾病的問題
這個步驟就會出現端匿了
不過說實在話,這個時代男孩女孩一樣好
生男寶寶沒有比較好,生女寶寶沒有比較差
大概是這樣子吧,一些野人獻曝
不知道這樣子有沒有八卦
不知道這些內容有沒有違反到版規
希望這樣子有回答到您的問題喔
八卦板上的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為醫療意見
如有任何健康問題,請諮詢專業的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