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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逃逸外勞陪酒遭拒 雇主出手打人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3歲陳男僱用印尼籍逃逸女外勞,幾天後竟在偏僻山坡空地要
她陪酒,女外勞感覺陳某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能有進一步要求,百般請陳某載她回家後,
女外勞立即表明不願繼續工作,陳妻質問,陳某反而惱羞成怒,竟對外勞拳打腳踢,造成
頭部外傷及嘴唇撕裂傷,直到陳妻出面制止,檢方依傷害罪起訴陳某。
起訴書指出,陳某與妻子曾對外表示想請外勞照顧小孩,正好印尼籍逃逸外勞「麗麗」(
化名)得知後,打電話與陳妻聯繫,103年6月5日雙方談妥包吃包住,每月2萬7千元,工
作包括照顧小孩、打掃及煮飯,月休2天。
當天「麗麗」即搬到陳宅並開始工作,幾日後陳某表示要帶她至他處打掃,上車後半途買
了一瓶洋酒,卻在太平區某偏僻山坡空地,陳某要求「麗麗」陪他喝酒,雖然是大白天、
四下無人,「麗麗」仍緊張害怕,也感受到陳某醉翁之意不在酒,深怕喝下去陳某會對她
有不利及出現性要求。
「麗麗」一再表明不喝酒要回家,一再請求陳某載她回家,陳才駕車載她回家,但一到家
「麗麗」對陳妻表明不願繼續工作,陳妻質問怎麼回事?「麗麗」看著陳某欲言又止,好
像說「問你老公?」,陳某也不回答。
而「麗麗」收拾衣服要離去之際,陳某惱羞成怒,抓起「麗麗」頭髮強摔在地,又不斷拳
打腳踢,直到陳妻聽到出面制止,「麗麗」頭部外傷及嘴唇撕裂傷,離去後非常不甘心,
央求鄰居代為報警處理。
陳某否認僱用及毆打外勞,但被害人指證歷歷,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由台中市政府裁處,
傷害罪部分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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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這外勞新來的?在台灣當勞工就是要被一個人當三個人用
除了照顧小孩.煮飯洗衣之外,還要當性奴,這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