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空背景就在2005年間的卡債風暴
那時候發卡很浮濫 (現金卡+信用卡,還記得George & Mary 的廣告嗎?)
甚至一個領有重度殘障的70幾歲婦人都可以辦卡成功
這位婦人現金卡加信用卡大概就破20張了
欠款金額如果含利息是480幾萬,本金大概220萬
幾乎都是年利率複利20%再跑....
而且他大概從06年間就開始被扣薪的
簡單說
扣薪1/3,這1/3的錢要分給好幾家銀行
永遠都在還利息錢,而且越還欠越多
所以在雙卡風暴後才有債清條例出現
像這種叫更生,不是破產
實際上台灣的更生的成功率很低
大概不到3成吧
免責率更低大概10%吧 (就是欠100萬只需還20萬,其餘80萬就沒有責任)
實際上法院認定非常嚴格阿
1塊錢都計算的很清楚 (如果你有跑過流程就知道這有多龜毛)
因為還款能力= 收入-必要支出
像基本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
台北市14794元、新北12439、其他什麼桃園新竹就10869
這金額是包含食衣住行育樂所有花費
如果你家在同縣市 你就不行在外面租房子
房租部分就會被拿來還債
其他像什麼菸錢那類的更不可能被列入為必要支出
一般來說不管是前協或更生 會拿到很低還款金額
大概就這類的婦女比較有機會
有小孩、年紀較大、所得低
每一樣都可以降低還款金額
假設今天是一個30歲的年輕人,只去做打工領鐘點費
一定不會採用這個收入去計算的
所以這是特殊時空背景下+特殊條件下的特例
一般人還是別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