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gnana (三尊封神劍)》之銘言:
恕刪
回歸到一個問題原點,什麼學術網路規範什麼什麼的到底是規範ptt這個架設在學術網路
上的BBS站還是,還是包含所有叫PTT某某某的都要規範?
很明顯,不是
如果今天有人高興要開pttBar 要開pttTV,要用ptt的名目去做任何事情,可以嗎?
國內有商標法規範這件事情,ptt若有註冊,那就視其註冊類別產生法律效益
可是ptt站方有註冊ptt商標嗎?沒有嘛
光臉書就一堆專業都叫ptt什麼的
既然沒有,那套所謂授權管理的說法,不就是人治?無限上綱?
還是說某些人的解釋,就可以直接超越法律?
更可怕的是站方允許有黨工背景的站長參與版務運作,還用其他站長要求來為其開脫
那麼我們使用者怎麼能不擔心ptt站方已經被某些勢力人士滲透
甚至會針對某些不同意見立場的ID,觀看其私人信件等內容,打擊不同黨派勢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