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4-09-30 22:59:49※ 引述《Bignana (三尊封神劍)》之銘言:
恕刪
回歸到一個問題原點,什麼學術網路規範什麼什麼的到底是規範ptt這個架設在學術網路
上的BBS站還是,還是包含所有叫PTT某某某的都要規範?
很明顯,不是
如果今天有人高興要開pttBar 要開pttTV,要用ptt的名目去做任何事情,可以嗎?
國內有商標法規範這件事情,ptt若有註冊,那就視其註冊類別產生法律效益
可是ptt站方有註冊ptt商標嗎?沒有嘛
光臉書就一堆專業都叫ptt什麼的
既然沒有,那套所謂授權管理的說法,不就是人治?無限上綱?
還是說某些人的解釋,就可以直接超越法律?
更可怕的是站方允許有黨工背景的站長參與版務運作,還用其他站長要求來為其開脫
那麼我們使用者怎麼能不擔心ptt站方已經被某些勢力人士滲透
甚至會針對某些不同意見立場的ID,觀看其私人信件等內容,打擊不同黨派勢力呢?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9-30 23:00:00
:( ′﹀‵)/︴<>< <>< <>< <>< <><樓下才是
作者:
thew193 (193)
2014-09-30 23:01:00冒險蓋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4-09-30 23:01:00怎麼我覺得查IP人肉搜索/浸水桶這種事情 在本版已司空見慣?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9-30 23:01:00很早以前就有遊戲公司用PTT交流賽的名義在辦活動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4-09-30 23:02:00
推個。
完了完了 遊戲內的掛ptt公會是不是要付授權金了?
作者:
On1y (Hegemony)
2014-09-30 23:03:00記錄使用者資料,個資賣掉,查IP都可以任由它們來啊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9-30 23:03:00只是當時PTT沒像現在這麼有影響力,提出質疑會被噓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9-30 23:03:00PTT出來面對 杜奕瑾
作者:
luckyBF (科科)
2014-09-30 23:03:00樓下死魚魚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9-30 23:04:00還沒算各個有版面的線上遊戲內所組成的PTT公會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4-09-30 23:04:00死魚魚又改成推文了XDDDDD 有沒這麼好笑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