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台北市潘姓男子去年隱瞞自己罹患愛滋病,與一名男子交往3個月,期間潘男多次不戴套嘿
咻,對方起疑質問得知實情,憤而提告,一審指被害人早已罹患愛滋病,未因潘男的危險性
行為而交叉感染,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傳染人類免疫缺
乏病毒未遂罪,判潘男2年8月徒刑,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潘男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早在2009年底就檢測得知自己罹患愛滋,去年3月與一名男子交往,對方坦
白告知2008年確定感染愛滋,潘男卻不老實明講自己也是,和對方多次嘿咻也不戴套,雙方
交往3個月後對方質疑潘男怎如此大膽,潘男去年6月被質問才招認。
一審法官引用另一件相類似案件的兩位專家證詞,指即使同為愛滋病患,仍可能在從事不戴
套的危險性行為時,因彼此感染的病毒株不同而出現交叉感染危險,認定潘男觸犯可判5年
以上12年以下的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罪,但被害人也是愛滋病患且無交叉感染情形,潘男
得以依未遂犯規定減刑。
潘男另自稱情堪憫恕,請求依《刑法》第59條再減刑,一審法官斥潘男於本案並無任何足以
引起一般人同情的特殊原因,且犯罪所生潛在威脅甚大,毫無「情輕法重」之憾,不准潘男
再減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30/478719/
4.備註:
蠻屌的 XDDDDDD
文中兩個愛滋甲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