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
由站長們做出決議後,由我(yunjin)委由allyours先做處理,
然後認為公告時allyours必須聯名。
還是
此事件是站長群共議後決定,處理事情的是我(yunjin),
遭拔除發言人資格的allyours僅是共同掛名而已。
( 蘋果記者訪問 http://goo.gl/cw5m1N )
又或是
jzs:「公告上掛名allyours 則是 yunjin的錯置(新手上任還請大家海涵)」
( ps.根據公告yunjin是2014/3/31上任公關部實習站長 )
為什麼前後說法不一??
然後做決議的站長群是哪些人?
這決議好像有點粗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