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分工也沒有特別做變動
: 移交發言人職務後 雖然我仍然有公關部頭銜
: 但我也理解應該低調 盡量不要參與決策意見較妥
: 所以當yunjin跟我說 他跟okcool都有收到檢舉 必須立刻處理電台時
: 我雖然認為這該等到選後慢慢調查處理較佳
: 但決定自己仍應尊重目前確實管理事務的站長的調查和判斷
: 而基於前面講的粉專權限小動作 我跟yunjin都同意
: 粉絲頁的權限應該在公告時馬上收回較妥
: 所以才在公告文發出時 同步由我將粉絲頁的全部管理者權限收回
: 再將yunjin加為共同管理員 將粉絲頁關閉
: 將來yunjin可以決定是否再將粉絲頁打開 或改名還給kinple
: 公告上署名 是基於部門公告 慣例上應有全部部門主管
: 以表示大家都支持此公告 避免發出後又升內部糾紛
: 而我既然副署 就表示我也支持這個決議 同意yunjin發出的公告
奇怪,為什麼一開始說金寶有權限把你降為editor兩次,
而非administrator,怎麼他把你改回去管理者後,
變成你的權限跟他平級,甚至可以不知會他一聲,
就收回他的權限,再把他踢掉,然後加入yunjin成為共同管理者,
再直接把粉絲團關掉?
正常的程序不是你先把yunjin加入成為共同管理者,
然後你自已再退出管理員,然後由yunjin自已去跟kinple商量就好了,
順道跟金寶說一下,你已經交接給yunjin了,以後窗口就不是你,
你權限移交完就沒你的事了,幹嘛還淌這個混水去跟yunjin一起把粉絲關掉?
還一起署名自已支持這個決議?
從頭到尾都可以跟你扯不上關係啊,你把權限交接給yunjin就好了,
幹嘛還要先收回所有管理者的權限?
搞不懂這個程序,這麼急什麼啊?
公告完當下馬上執行處份,好快的刀啊。
政府行政有你們這麼高效率該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