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10-01 21:29:48※ 引述《Hopesmaple ()》之銘言:
: 其實我超想打電話直接報警,可是又怕警察到人已經談完了
: 金寶要求很清楚,就是拿回粉絲團,
: 只要警察一到不管公訴侵占,不放出粉絲團權限,
: 就是找站長總監拉出來弄,
: 反正金寶已經確定要跟PTT站長團切割,
: 直接現場拿出證據,不然就進警察局談,
: 除非yunjin要吞下公訴侵占罪
: 要嘛!就拉出其他人來.........
這不是侵佔罪啦,刑法335-338,侵佔罪的標的必須是「物」
九萬人粉絲團的管理權限只能算某種權利或權益,不能成立侵佔罪
所以要告的話也只能告民事侵權行為,但是民事的話必須先舉證自己損失
了多少,也就是9萬的粉絲團公道價大概是多少。雖然很俗氣而且PTT號稱
禁止商業行為,但民事就是這樣。你上法庭說:「PTT禁止商業行為所以我
沒損失啊」法官:「那你來這裡做什麼?(怒丟訴狀)」
鍵盤法律人的意見是先按俄羅斯人按讚粉絲團的國際公道價,算出9萬個讚
大概多少錢,然後提出擔保,要求法院假處分,回復金寶的權限,民事要打
再慢慢打,金平就是靠這招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