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 老闆LINE你 算加班
中時電子報作者林佩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0月2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佩怡╱台北報導】
「煩死了!長官LINE我,又要加班了!」這是多數上班族的共同心聲,通訊軟體興起,讓
上班族成為科技發展下的「受害者」;不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案修訂《勞基法》,未
來收到加班LINE,可望領到加班費。勞動部長陳雄文也說,將開會凝聚勞資雙方共識,屆
時再提行政院版的修法草案。
超時工作應給加班費
盧秀燕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指出,「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是長年來的問題,但最
近通訊軟體興起,使勞工陷入24小時待命的困境;她強調,台灣工時本就過長,若再加總
下班後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加班型態,「工時搞不好是世界第一。」
盧秀燕又說,法律應規範下班後「任何形式」都算加班,至於加班時間要從主管交付工作
後開始算,或是員工開始工作計算,就交由政府研究、規範。
因此盧秀燕將提《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要求雇主於勞動契約所載每日正常工作時間
以外,無論以「任何形式」延長工時,都應算加班,並領加班費。至於「任何形式」,也
包括透過LINE、WeChat等通訊交辦工作。
藍委連署修《勞基法》
盧秀燕說,昨早已有21位立委連署,已跨越提案門檻,但她希望人數達到50、60人,再正
式提案。盧秀燕辦公室傍晚指出,昨天再把提案內容通傳給所有立委,今早將有最新連署
數字,但有立委看見新聞,親自打電話到辦公室,表明也要加入連署行列。
被詢問是否曾使用LINE與部屬討論工作,勞動部長陳雄文昨表示,通常是同仁傳訊討論公
事,但他是「已讀不回」的人。
至於透過LINE交付工作就算加班?還是開始執行才算?陳雄文說,目前《勞基法》並未限
制以何種形式交辦工作才算加班,但若勞工遇到雇主不願給付加班費,可透過現有管道申
訴。
勞動部指申訴並不多
陳雄文又說,目前申訴案不多,且認定上必須再討論,希望累積申訴個案後,再形成處理
原則;且目前已有國家有類似規範,將廣泛收集資料,下個月也將舉辦電傳者工作者會議
,待勞資團體雙方有共識後,就會提出行政院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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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被抓到後又重罰30萬 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