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ttRadio事件調查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10-03 11:11:50
※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XXXXGAY (張孝全是我老公)》之銘言:
: : ==============================================================================
: 此結論跟kinple承認收錢跟執行都是他相違背
: 論證完畢,4X貓你的推論是錯的,但我想鄉民並不在意
: PTT禁止的是商業行為,而截圖內是很明顯的商業交易
: 不會因為是業主主動來詢問,商業交易就變贊助了
這個我想如果你有從頭跟到尾的話 應該是不會說出這種話啦
某Y站長的公告
然而近日本站接獲諸多使用者與廠商檢舉,
表示PTT網路電台(PttRadio)之運作,
涉及私下向廠商要求金錢、商品或活動票券之情事
到目前為止,我們知道有不願具名的兩家媒體公司、一家行
銷公司,分別向我、另一位站長、另一位站務直接當面舉發
PttRadio索取利益的行為。由於口頭舉發的人員分別陳述的
事實與作法皆不盡相同,是否為公關資源交換的處理說明也
分別不一致。幾家公司都有主動表示這些資源交換並非他們
和PttRadio接洽的本意,但如需可以順利換取上節目,則皆
須以等價商品、勞務或其他資源交換的對價方式銷帳處置
某J站長的公告
此次公關部(原新聞部+活動部合併而成)及板務部均接獲檢舉
指出有人以PttRadio之名, 要求金錢或其他利益
這種公告字眼 跟商業行為應該是天差地遠 從字面上的解讀
不是索賄就是勒索 站方用這種形容詞來拔掉金寶 你覺得還
要強調這是商業行為嗎?
在站方證據沒出來之間 這種字眼是不是把金寶跟索賄勒索畫
上等號? 結果爆料證據出來 一看結果是你口中的商業行為
對對對 商業行為也是該死 但跟站方公告的罪名是否有一致?
還是不管 先上個罪名就好 先射箭再畫圈也可以呢?
: 如果贊助兩字就能解釋完,那我中午也去贊助一下隔壁的便當店
: 想必他們會給我一個便當作為謝禮吧,這絕對不是商業行為
: 馬的政府居然連我贊助便當店都要抽稅,太可惡啦
再來ptt授權給PTTradio
但是包括某Y站長講的嗎?
批踢踢站方目前已知PttRadio的資源,至少包含:
PttRadio在批踢踢內的看板、Facebook粉絲頁、pttradio.net網址、
PTT APP等。
是不是某Y站長再多打個字 無限擴權有關PTTradio的東西 設備都是
PTT站方的?
一開始的爭議本來就是在於 雙方認知有誤
站方說金寶用電台謀利 金寶說沒有 站方說我有證據你用粉絲團謀利
金寶說 粉絲團是我的東西 關PTT.CC什麼事? 而且一開始是指控用電台
謀利 怎麼跳到用粉絲團謀利? 站方是不是用明朝的劍去斬清朝的官?
用電台謀利跟用粉絲團謀利 可以混在一塊講一塊指控嗎? 當然今天站方
有新證據金寶的確有用"電台"謀利跟站方公告的相符罪名 那就拿出來啊
搞出一個粉絲團的商業行為來指控金寶用電台名義 索賄 勒索 我也不知
道這罪名是從那邊生出來的 你說是不是?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你是無法反駁我上面那篇推翻4X貓的論點,所以只好用老招跳到別的地方吧?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又是一個幫收錢寶護航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這種跳針法真是看都看膩了,你想反駁就反駁我的論點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0000-00-00 00:00:00
幫喜文
作者: dser (dser)   0000-00-00 00:00:00
幾千元的事你們幾個約出去講一講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金寶收錢是一回事 站方的處理又是一回事 很難懂嗎?
作者: pprisa (AASKA)   0000-00-00 00:00:00
站方看到謀利就高潮了 但看到自己人去連D領薪水就...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就帳號砍不下手 站方跟收錢寶都一樣啦!!FB的粉絲團是以PTT的電台做為對象累積人氣況且掛上PTT的名 是談過"合作"的 今天如果隨便掛上才沒有現在的問題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0000-00-00 00:00:00
先定罪 再抄家 後找證據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證據應該還在製造ing.... 站方真的爛透了有聯名有合作 不得不說是屬於電台底下經營的粉絲團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其實我覺得麻煩的是... 有牽涉其中的站方一直裝死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0000-00-00 00:00:00
金寶的認知 X 金寶的託辭 O 他自己都承認粉絲團收的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麻煩點是,粉絲團一開始是金寶經營的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0000-00-00 00:00:00
錢拿去買電台器材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0000-00-00 00:00:00
如果粉絲團收的錢拿去買電台的設備 我覺得這就是同一回事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從金寶電台的時候還沒有冠名 ptt 的時候就開始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金寶目前跟站方一樣 都是無單據 有無營利 趕快告吧!!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另外一個麻煩點是,如果 allyours 等人一開始就知道金寶會覺得站方同意這件事,這點也很麻煩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他們怎麼談的合作內容 你那個公告一點都不清楚好嗎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shamanlin這麼喜歡戰,是否幫站方說明一下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所以金寶會說 對電台是授權PTT的 但粉絲團是隨便冠名?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陳奐宇用站長身份收錢的事情?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所以我才講 如果是這種解釋法 那電台的硬體設備站方也有權利收走了? 因為沒講清楚嘛 有關pttradio的東西都是站方的 這種解釋法行的通嗎?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0000-00-00 00:00:00
戰得亂七八糟~那幾個人不出來講~永遠都沒完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所以4X貓跳出來貼了篇錯誤推論被推到爆還置底,然後出來證明推論是錯的人就被貼上愛戰標籤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你好委屈哦 哭哭!那是有沒有要說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你是無法反駁我上面那篇推翻4X貓的論點,所以只好用老招跳到別的地方吧?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又是一個幫收錢寶護航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這種跳針法真是看都看膩了,你想反駁就反駁我的論點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0000-00-00 00:00:00
幫喜文
作者: dser (dser)   0000-00-00 00:00:00
幾千元的事你們幾個約出去講一講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金寶收錢是一回事 站方的處理又是一回事 很難懂嗎?
作者: pprisa (AASKA)   0000-00-00 00:00:00
站方看到謀利就高潮了 但看到自己人去連D領薪水就...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就帳號砍不下手 站方跟收錢寶都一樣啦!!FB的粉絲團是以PTT的電台做為對象累積人氣況且掛上PTT的名 是談過"合作"的 今天如果隨便掛上才沒有現在的問題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0000-00-00 00:00:00
先定罪 再抄家 後找證據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證據應該還在製造ing.... 站方真的爛透了有聯名有合作 不得不說是屬於電台底下經營的粉絲團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其實我覺得麻煩的是... 有牽涉其中的站方一直裝死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0000-00-00 00:00:00
金寶的認知 X 金寶的託辭 O 他自己都承認粉絲團收的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麻煩點是,粉絲團一開始是金寶經營的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0000-00-00 00:00:00
錢拿去買電台器材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0000-00-00 00:00:00
如果粉絲團收的錢拿去買電台的設備 我覺得這就是同一回事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從金寶電台的時候還沒有冠名 ptt 的時候就開始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金寶目前跟站方一樣 都是無單據 有無營利 趕快告吧!!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0000-00-00 00:00:00
另外一個麻煩點是,如果 allyours 等人一開始就知道金寶會覺得站方同意這件事,這點也很麻煩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他們怎麼談的合作內容 你那個公告一點都不清楚好嗎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shamanlin這麼喜歡戰,是否幫站方說明一下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0000-00-00 00:00:00
所以金寶會說 對電台是授權PTT的 但粉絲團是隨便冠名?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陳奐宇用站長身份收錢的事情?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所以我才講 如果是這種解釋法 那電台的硬體設備站方也有權利收走了? 因為沒講清楚嘛 有關pttradio的東西都是站方的 這種解釋法行的通嗎?
作者: Royalweger (絕代之狂)   0000-00-00 00:00:00
戰得亂七八糟~那幾個人不出來講~永遠都沒完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0000-00-00 00:00:00
所以4X貓跳出來貼了篇錯誤推論被推到爆還置底,然後出來證明推論是錯的人就被貼上愛戰標籤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你好委屈哦 哭哭!那是有沒有要說明?
作者: tnav ((''))   0000-00-00 00:00:00
在粉絲團寫著唯一、正版等字眼,但只有指電台沒有指粉絲團http://i.imgur.com/KhTklOM.png ok同意,但一般人會這樣想?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我是這樣想啦 就像歌友粉絲會 北中南都有 但是官方大部份都會生出一個官方粉絲會之類的 來統一規劃之類的像這種以追隨正牌PTTradio招牌而產生出來的粉絲會跟官方正名的官方粉絲團真的還有一段差距...
作者: hsshkisskiss (過去過不去)   0000-00-00 00:00:00
好吧 看來是沒有說明 失望~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就像我講的 官方有授權給radio 但是有授權給粉絲團嗎?總不能說站方要求一個站長當管理者就當授權了吧?
作者: tnav ((''))   0000-00-00 00:00:00
我能接受這樣區別,但兩者授權的劃分,我想6年來都沒討論過所以當天才會看到y一直以電台這整個"專案"的角度來思考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在當時y一直強調他手上沒有任何證據 只限於口頭檢舉
作者: tnav ((''))   0000-00-00 00:00:00
你覺得站方只提電台,但站方應是泛指頂著ptt的一切相關行為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0000-00-00 00:00:00
這又回到一開始講的 粉絲團雙方的認知有異
作者: tnav ((''))   0000-00-00 00:00:00
然後,我會認為回到根本,即便認知差異,站方應該還是不能接受這些行為一個頂著唯一認可頭銜的、負責敲通告的pttradio信箱開價收錢
作者: zuan (Hello)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這篇文抓到重點 也歸納得很好這不只是認知差異或筆誤 關站公告就是在隱射收賄 結果沒證據後續的商業行為也無法合理接收粉絲團的正當性
作者: yukimura0420 (涉)   0000-00-00 00:00:00
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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