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XXXXGAY (張孝全是我老公)》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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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結論跟kinple承認收錢跟執行都是他相違背
: 論證完畢,4X貓你的推論是錯的,但我想鄉民並不在意
: PTT禁止的是商業行為,而截圖內是很明顯的商業交易
: 不會因為是業主主動來詢問,商業交易就變贊助了
這個我想如果你有從頭跟到尾的話 應該是不會說出這種話啦
某Y站長的公告
然而近日本站接獲諸多使用者與廠商檢舉,
表示PTT網路電台(PttRadio)之運作,
涉及私下向廠商要求金錢、商品或活動票券之情事
到目前為止,我們知道有不願具名的兩家媒體公司、一家行
銷公司,分別向我、另一位站長、另一位站務直接當面舉發
PttRadio索取利益的行為。由於口頭舉發的人員分別陳述的
事實與作法皆不盡相同,是否為公關資源交換的處理說明也
分別不一致。幾家公司都有主動表示這些資源交換並非他們
和PttRadio接洽的本意,但如需可以順利換取上節目,則皆
須以等價商品、勞務或其他資源交換的對價方式銷帳處置
某J站長的公告
此次公關部(原新聞部+活動部合併而成)及板務部均接獲檢舉
指出有人以PttRadio之名, 要求金錢或其他利益
這種公告字眼 跟商業行為應該是天差地遠 從字面上的解讀
不是索賄就是勒索 站方用這種形容詞來拔掉金寶 你覺得還
要強調這是商業行為嗎?
在站方證據沒出來之間 這種字眼是不是把金寶跟索賄勒索畫
上等號? 結果爆料證據出來 一看結果是你口中的商業行為
對對對 商業行為也是該死 但跟站方公告的罪名是否有一致?
還是不管 先上個罪名就好 先射箭再畫圈也可以呢?
: 如果贊助兩字就能解釋完,那我中午也去贊助一下隔壁的便當店
: 想必他們會給我一個便當作為謝禮吧,這絕對不是商業行為
: 馬的政府居然連我贊助便當店都要抽稅,太可惡啦
再來ptt授權給PTTradio
但是包括某Y站長講的嗎?
批踢踢站方目前已知PttRadio的資源,至少包含:
PttRadio在批踢踢內的看板、Facebook粉絲頁、pttradio.net網址、
PTT APP等。
是不是某Y站長再多打個字 無限擴權有關PTTradio的東西 設備都是
PTT站方的?
一開始的爭議本來就是在於 雙方認知有誤
站方說金寶用電台謀利 金寶說沒有 站方說我有證據你用粉絲團謀利
金寶說 粉絲團是我的東西 關PTT.CC什麼事? 而且一開始是指控用電台
謀利 怎麼跳到用粉絲團謀利? 站方是不是用明朝的劍去斬清朝的官?
用電台謀利跟用粉絲團謀利 可以混在一塊講一塊指控嗎? 當然今天站方
有新證據金寶的確有用"電台"謀利跟站方公告的相符罪名 那就拿出來啊
搞出一個粉絲團的商業行為來指控金寶用電台名義 索賄 勒索 我也不知
道這罪名是從那邊生出來的 你說是不是?